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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0 10:18 更新日期:2020年06月10日     浏览次数:    

校发〔2020〕5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39 号)、《教育部关于规范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若干事项的通知》(教研〔2018〕2 号)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岗位管理办法》(校发〔2014〕51 号)等精神,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经第六届党委第 176 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

2020 年 4 月 29 日

中央财经大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39 号)、《教育部关于规范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若干事项的通知》(教研〔2018〕2 号)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岗位管理办法》(校发〔2014〕51 号)等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招生、岗位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履行导师职责。

第三条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在指导研究生等学术资源配置方面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自觉崇德修身,遵循育人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用高尚师德感召学生,用人文情怀关爱学生,用优秀文化培育学生,做学生发展道路上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典范。

第五条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树立职业精神、强化职业意识,

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指导研究生的关系,集中精力做好学校管理工作,指导研究生一般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第六条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指导在学研究生(含跨校指导研究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学科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平均数,其中指导在学博士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导师指导博士生数量的平均数,如已超过,则暂停招收新生,确因工作需要突破上述规定的,由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情况于每学年初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全校监督。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的情况应在本人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须配合研究生院做好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情况统计工作。

第八条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校领导班子成员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投入到研究生指导工作中。

第九条在研究生招生录取、博士生中期考核、学位论文抽检评审、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中,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对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的监督检查。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师德师风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当按照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定的情形,从重处理。

第十条校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回到教学科研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的,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招收研究生等方面的必要支持,保障其后续的学术发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