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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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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院、中心,2025届及往届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见附件1)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附件1)。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188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资格审核

1.个人申请(即日至9月8日)。毕业生填写并提交《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等),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符合补报条件的情况说明。

2.学院初审(9月9日-9月12日)。学院按照附件1审批毕业生提交《补偿代偿申请表》和其他材料,填写《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上报全部申请材料和《申请汇总表》。

3.学校复审(9月13日-9月14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和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复查和审批本科和研究生申请材料,并上报。

4.中心复核。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对《补偿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和《申请汇总表》等材料进行复核。

(二)资金发放

根据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政策宣传

请各学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握政策对象和条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尽量避免漏报。

(二)按时完成材料报送

各学院务必于9月12日前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申请汇总表》及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助学服务中心(本科生)和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研究生)。

 

联系方式:

1.本科生

联系人:陈老师 张老师 010-62288502/61776668

材料接收邮箱:zhuxue@cufe.edu.cn

沙河校区:丁香园1号楼305室

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102助学服务中心

2.研究生

联系人:王老师  010-61776765/62288588

材料接收邮箱:yjsjzb@cufe.edu.cn

沙河校区:丁香园1号楼302办公室

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302办公室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

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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