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教〔2018〕16号)的精神及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研究生。本通知仅包括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客观公平;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要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
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提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应回避。
四、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标准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
困难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困难;或基本能够达到当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经济压力大,较难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
特殊困难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压力很大,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应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五、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9月23日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手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A4纸,无统一格式,按实际情况叙述,需落款姓名及日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烈士子女及孤残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学院认定、提交材料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初步评议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9月29日,将《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302室,沙河校区后续通知),电子版发送至cufeyjsjzb@163.com。
(三)学校审核
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提交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并发至相关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学院公示初步评议结果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情况反映后及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
(二)各学院要做好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提交的《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复印件予以保存,存档时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保密性。
(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是研究生申请和享受学校相关助学金的基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工作规范进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