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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15:37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2328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现组织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3届应届毕业研究生。根据市教委要求,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范围;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地区定向生可参评。

二、推荐名额: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计算(四舍五入);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计算(四舍五入)。

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此名额为推荐名额,最终评选名额按各学院实际毕业研究生总数计算为准。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不可重复推荐。

三、评选基本条件:见《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

四、评选程序

(一)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和备案。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细则中要明确规定北京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评选实施细则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523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备案时需提交纸质版(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学院章)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南路校区办公楼302、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19),电子版发送至yjsgl@cufe.edu.cn

(二)申请、评选和公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在研究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充分征询导师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申请时要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学院评审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三)报送评选结果。在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530日前将《中央财经大学2023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附件3)、《中央财经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个人事迹材料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附件23仅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4除纸质版外,还需发送电子版至yjsgl@cufe.edu.cn,附件4中的名单,要根据获奖级别,按推荐程度高低分别进行排序;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个人事迹材料仅发送电子版。

(四)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报送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在公示后,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学院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广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彰显优秀毕业研究生风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在校研究生学习先进典型,借鉴成长成才经验,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央财经大学2023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中央财经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4.《中央财经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2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