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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本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对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初审,成绩不全、没有如期完成开题报告和学科综合考试考核以及没有达到科研要求的学生均不允许申请答辩。

博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核内容包括:课程成绩、学科综合考试、开通报告、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核内容包括:课程成绩、实习报告、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不符的,可申请延期审核,但最迟延长至答辩前。专业学位的科研审核依照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各培养单位应于3月30日前将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名单(附件1)以及申请答辩资格材料按照学号顺序统一报学位办审核,并领取答辩审批表。学位申请表(含专业学位)以及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请到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

博士研究生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学科综合考试报告书、开题报告书及开题小组论证意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情况表(一式两份)、博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成果复印件)。

硕士研究生审核材料(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开题报告书及开题小组论证意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情况表(一式两份)、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成果复印件)、实习报告。

二、论文评阅工作

只有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研究生,方可进入论文的评阅阶段。为保证答辩工作的按时完成,各学院应合理安排论文的评阅时间。论文答辩稿送研究生院印刷的截止期为4月20日,MBA及单证的MPAcc、MPA、J.M论文由培养单位按照学校统一的版式和格式印刷。学位论文评阅书(含专业学位)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到学位办领取,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自评表请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1.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博士论文全部参加检测,硕士论文按照10%的比例抽检(不足1人时,按四舍五入法确定),各培养单位应与3月30日前,将抽检的硕士名单报学位办。须检测的论文,评阅前必须进行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工作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办法》执行。

2.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评阅人2名(专业硕士评阅人数按照专业学位有关规定确定),至少1名为校外专家。得到全部论文评阅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3.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须聘请教授或相应职称的评阅人5名,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人,尽可能聘请校外博士生导师。得到五位论文评阅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4.学位论文双向匿名评阅的抽查名单由学院负责确定,博士论文按照20%、硕士论文按照10%的比例确定(不足1人时,按四舍五入法确定),抽检名单应于3月30日前送交学位办。被抽查的学位论文须于4月20日前送研究生院,由学位办按照双向匿名原则统一组织送评。专业学位论文抽查的评阅费用由各培养单位承担。

5.研究生导师不能作为本人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阅人,同时,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在进行论文评阅采用匿名评阅的方式进行。

三、论文答辩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工作的统一部署,科学合理安排答辩计划,只有通过论文评阅的方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各单位答辩秘书要按照答辩日程,凭论文评阅书到学位办领取答辩表决票。推迟科研考核延期的研究生在领取表决票前还应进行科研情况审核,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答辩。

所有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应于5月20日前完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应不少于1-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本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学位论文的评阅人最多允许1-2名作为该论文的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应参考论文评阅意见,结合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答辩通过的票数达到全体成员的2/3及以上的方可通过。没有通过的,由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答辩委员会形成的答辩决议书进行处理,处理意见应报研究生院。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应不少于2-3名)。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本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学位论文的评阅人最多允许2-3名作为该论文的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应参考论文评阅意见、论文不端检测报告,结合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答辩通过的票数达到全体成员的2/3及以上的方可通过。没有通过的,由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答辩委员会形成的答辩决议书进行处理,处理意见应报研究生院。

3.论文答辩的组织和接待工作,由申请者所在培养单位负责,申请者本人不应参与。申请者的导师不得担任申请者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员。

四、答辩材料上报

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应5月25日前将本单位答辩材料上报学位办,逾期未报,责任自负。2012年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的相关工作的具体流程、上报材料清单等资料请参阅附件2。

五、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含MBA及单证的MPAcc、MPA、J.M)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时间规定严格执行。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答辩计划和具体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过程管理,确保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