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要求及我校有关公派出国管理规定,现组织我校2012年项目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研究所。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2.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申请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函);
3. 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
4.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且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托福、雅思、GRE等考试。
遴选时优先支持已与国外高校签订院际间合作培养协议的学院;优先选拔我校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学科,以及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专业的研究生;优先考虑非定向和自筹研究生。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北京市或学校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北京市或学校资助尚未成行学生,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学生,以及处分期、休学和延期毕业学生。
1.本年度资助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20名;
2.项目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境外留学差旅补助(含境外住宿费、伙食费、调研费、科研劳务费和保险等),原则上博士每人每月资助1000美元,硕士每人每月资助800美元。
| | | | 1.学院布置工作,确定、组织被推荐人对外联系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出具学院审核意见
| | 2.学院将被推荐人的申请材料和学院推荐名单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 | | | | | | 项目录取人员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派出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并陆续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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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国外高校签有院际间联合培养协议的学院,须于4月20日前,将中外双方院际间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协议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须加盖学院公章)和本学院申报计划表(详见附件一)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国外、境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函),国内外或国内与境外双方导师共同签字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
(3)国家英语六级或托福、雅思、GRE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中央财经大学派出研究生课程转换及学分认定审核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培养工作栏下载)
2.学院出具:本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名)。
八、派出事项
1.学校对本项目研究生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执行;
2. 派出有效时间原则上为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未成行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助资格,不再予以资助。
3. 派出研究生应严格按照派出签约的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原则上不应提前或延期回国。如因学术研究的需要不能按期回国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需附对方导师关于学术研究延长留学时间的同意函件),由所在学院提出初步意见后送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在外留学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周,延长期内学校不再提供资助,且延长期限只能申请一次。未经批准或未办理延期手续,并超出留学期限15天及以上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违约和学籍处理。
4.派出研究生在外方院校学习期间须遵守所在国(地)及外方院校有关管理规定,因个人原因引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由该生本人负责;
八、本项目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除按时保质完成中外联合培养计划内容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并在学成返校后向研究生院提交:
1.与行前申报课题一致的,运用留学所学知识,探讨对我国特别是对首都经济建设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的课题论文至少一篇(8000字以上,如在国外期刊发表、被国外学术会议收录论文集或用于大会发言的须注明);
2.4000字左右的留学总结及相关图像资料(含学习、学术活动、生活照片);
3.国外导师对其留学期间学习情况、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的书面评语;
4.国外进修成绩单(已申请课程转换及学分认定的需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5.5000字左右的留学所在国和所在高校研究生教育的详细介绍,包括学校历史、学科建设、学术地位与影响、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
项目联系人:蒋老师、黄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62288349。
附件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申报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管理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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