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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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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字202580

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推进,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好高质量研究生在双一流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2025207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0日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细则

 

第一条 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好高质量研究生在双一流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依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助研工作的管理、考核及劳务发放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统筹、管理与协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配置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导师负责本单位助研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助研岗位的具体管理细则,设岗研究生导师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指导及考核评价。

第四条 校院两级统筹推动科研育人的规范化、制度化,助研岗位的提供能力和管理水平作为反映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能力的重要方面。鼓励将研究生助研岗位提供能力和管理水平纳入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博导遴选、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等方面给予统筹考虑。

第五条 助研岗位设立及聘任工作在每学期期初开展,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具体工作由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导师应根据科研项目开展需求确定助研经费来源项目、助研名额、工作量拟发放金额、岗位要求和职责,统一提交研究生工作部核准设立。

第六条 助研岗位考核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具体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的助研岗位劳务发放情况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七条 助研岗位核准设立后配置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相应金额将被冻结。助研劳务将从冻结金额中支取,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助研劳务的发放。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在岗位考核时,提交助研劳务发放名单及金额,由培养单位审核汇总,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财务处根据发放信息解冻相应金额,足额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第九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聘用计划原则上在一学期内不做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导师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及导师应及时对助研劳务的发放做出相应变更。对于因故经审批停发的助研劳务将于学期末统一退回原科研项目。

第十条 考核结果可作为调整助研岗位劳务或取消助研岗位受聘资格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奖助学金评选的参考因素。受聘期间如有不符合岗位要求行为的或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设岗研究生导师有权提出停止聘用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停发其岗位劳务

第十一条 细则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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