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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0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3日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有关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1号)和《关于做好二〇一二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2]14号)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范围

⒈ 外国语水平考试。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以同等学力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我校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⒉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我校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考涉及三个学科,即: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

⒊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发行。工商管理使用第三版本;经济学、法学使用第四版本;法语使用第四版本;英语、德语和日语使用第五版本;俄语使用第六版本。

二、考试时间

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2011年5月27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考试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

下午:14:30--17:30 考试科目: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三、考试报名

1.报名资格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的规定,自2012年起,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我校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经信息平台注册申请、通过我校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完成资格审核后的人员(以下简称“在册申请人”)。

2.报名流程

①在册申请人于2月20日至3月20日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3月20日至3月26日我校通过信息平台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核。

②通过审核的报考者,须于4月4日前,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科100元,未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③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于5月10日至5月27日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④考生于5月27日,凭准考证和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

3.外地考试

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一般应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外地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或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考试,但须经我校学位办审核同意后进行,否则网上报考时,不予审核通过。各学院应汇总本学院外地考生信息,填写《异地考试考生名单》,于3月1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303室)审核。

四、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达,此成绩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五、其他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充分理解今年同等学力人员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流程的变化,认真负责,规范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今年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的电子版可登陆研究生院主页(gs.cufe.edu.cn)查阅并下载。

附件:

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