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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9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3日     浏览次数:    

关于修订《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术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也是研究生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经2014年4月18日中央财经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定对《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校发【2010】16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见附件。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依据修订后的《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标准,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本学院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联系人:赵志超,联系电话:62289076)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