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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3日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下半年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博士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方可申请在2016年下半年度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2、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文稿,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2016年上半年提出学位申请但未获通过的博士生,在符合《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校发〔2014〕55号)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下半年再次申请答辩。

二、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对本次申请学位的博士生进行答辩资格初审,成绩不全、没有如期完成开题报告、未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考核以及没有达到科研要求的学生均不允许申请答辩。

1、初审内容

答辩资格初审内容包括:课程成绩、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预答辩结果、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审核

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初审,研究生院负责终审。科研成果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可申请延期审核,但最迟延长至答辩前。

3、初审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应于9月16日前将本单位申请答辩的博士生名单以及申请答辩资格材料按照学号顺序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

报送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学科综合考试报告书、开题报告书及开题论证意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博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成果复印件)。

学位申请表以及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请到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

三、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评阅工作

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论文的评阅阶段。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匿名评阅工作。博士学位论文送交学位办的截止日期为9月19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自评表请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四、论文答辩工作

通过论文评阅的学位论文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各培养单位答辩秘书要按照答辩日程,凭论文评阅书和答辩计划表到学位办领取答辩表决票。推迟科研考核的博士生在领取表决票前还应进行科研情况审核,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答辩。所有博士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在校内公开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确定、组织,并须提前3天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告答辩相关信息,包括答辩申请人、论文题目、所属学科及方向、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等。博士学位论文须提前1周送交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

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另设1名秘书,负责答辩过程记录等具体工作。

五、答辩材料上报

各培养单位应于11月22日前将本单位答辩材料上报学位办,逾期未报,责任自负。

六、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时间规定严格执行。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答辩计划和具体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过程管理,确保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