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完成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管理过程,各博士培养单位应在本学期组织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考试对象及条件
此次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为2015级博士研究生和2014级没有完成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生必须修完全部培养课程并且成绩及格,未修完全部课程或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行学科综合考试。
2.考试形式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培养单位应分别成立学科综合考试笔试专家委员会与面试专家委员会。笔试专家委员会由不少于3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席1人,负责笔试命题。各培养单位按学校规定组织实施笔试,统一安排笔试时间、考场和阅卷等相关事宜。
面试专家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5-7名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设主席1人,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鼓励培养单位聘请校外专家担任主席。博士生本人的导师可以参加面试专家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
3.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核博士生对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学科主文献的掌握情况,原则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内容占50%,主文献的阅读理解占50%。
面试主要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科研素质。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博士生入学以来完成的课题、论文和专著等科研成果情况;二是博士生对拟研究领域相关文献的掌握情况;三是博士生对本学科及相关专业知识和前沿动态的把握情况。
4.考试结果处理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两项测试同时合格方可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进入下一环节的培养。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经考试专家委员会同意,可在三个月后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只能顺延一年再进行,但必须保证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有1年以上的时间用于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
5.考试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应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领取《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综合考试由各培养单位按要求自行安排。笔试考试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面试考试应在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学科综合考试结束后,考试专家委员会需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相关内容。
6.考试要求
学科综合考试笔试环节,必须采用闭卷形式,试卷由各培养单位按照二级学科统一组织命题,不得为单个博士生组织单独笔试。笔试考场应保证考生隔位就座,并安排不少于2位监考人员监考。面试须有专人记录,记录人要全面、认真、实事求是地记录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的情况。笔试的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面试的考试时间不少于1小时。
7.材料上报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签字、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各培养单位需填写《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情况汇总表》(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栏下载),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xwb9076@163.com)。《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与《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情况汇总表》的上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博士学科综合考试,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综合考试完成后,各培养单位可安排开展博士生开题工作。
博士生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综合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将博士生综合考试面试记录扫描后传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博士生综合考试系统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