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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8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3日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博士及硕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2016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对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初审,成绩不全、没有如期完成开题报告、未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考核、预答辩未通过以及没有达到科研要求的学生均不允许申请答辩。

1、初审内容

博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核内容包括:课程成绩、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核内容包括:课程成绩、实习报告、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的科研审核依照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2、科研成果审核

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审核工作由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院进行抽查;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初审,研究生院负责终审。科研成果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可申请延期审核,但最迟延长至答辩前。

3、初审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应于3月18日前将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名单以及申请答辩资格材料按照学号顺序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

博士研究生报送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一式两份)、学科综合考试报告书、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原稿及修改稿提交电子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博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成果复印件)。

硕士研究生报送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一式两份)、开题报告书(论证活页提交电子版)、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成果复印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用提交)、实习报告。

学位申请书(含专业学位)以及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请到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

二、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评阅工作

只有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研究生,才可进入论文的评阅阶段。为保证答辩工作的按时完成,各培养单位应合理安排论文的评阅时间。

1.硕士学位(含专业硕士)论文不端行为检测与评阅工作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不端检测和双向匿名评审。研究生院按照2016年申请硕士学位人数20%(不足1人时,按四舍五入法确定)的比例进行不端行为抽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2016年申请硕士学位人数20%(不足1人时,按四舍五入法确定)的比例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组织双向匿名评阅工作。进行不端行为检测和匿名评阅的硕士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随机抽取,并于3月25日前将学位论文报送学位办。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和未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匿名评阅的学术硕士论文的匿名评阅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书(含专业学位)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到学位办领取。

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生导师)的评阅人2名(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数按照专业学位教指委有关规定确定),至少1名为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能作为自己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阅人。

2.博士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与评阅工作

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不端行为检测,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匿名评阅工作。博士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的截止日期为3月25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自评表请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学位论文评阅书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到学位办领取。

三、论文答辩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工作的统一部署,科学合理安排答辩计划,只有通过论文评阅的学位论文才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各培养单位答辩秘书要按照答辩日程,凭论文评阅书和答辩计划表到学位办领取答辩审核表和答辩表决票。推迟科研考核的研究生在领取表决票前还应进行科研情况审核,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答辩。所有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应于5月20日前完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本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应不少于1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外专家担任。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还应当遵照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有关规定。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校外专家应不少于2-3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四、答辩材料上报

各培养单位应于5月23日前将本单位答辩材料上报学位办,逾期未报,责任自负。2016年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的相关工作的具体流程、上报材料电子版等资料请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五、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时间规定严格执行。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答辩计划和具体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过程管理,确保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