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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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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单位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守“立德树人财经报国”的使命担当,建立起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2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学校拥有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47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6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2人、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教学名师2人以及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各类杰出人才。获批1个首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3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应用经济学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获批国际金融领域国家卓越社科人才培养基地,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中央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培育)、国家金融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学术平台。获批4个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及1个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14个学位项目获得AACSB、AMBA、英国精算师协会等知名国际组织的认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现了本硕博层次的全覆盖,获批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

详细学校介绍参见学校官网:www.cufe.edu.cn,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中央财经大学!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仅会计学院会计专业、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保险学院保险专业、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财政税务学院公共管理专业、金融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信息学院计算机技术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和社会与心理学院应用心理专业只招收非全日制学生,其他专业均只招收全日制学生。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7年度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详见《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因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目录中所列普通计划拟招收人数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027年度拟招收普通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25名、普通计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名。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招生计划下达情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求适当调整。

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统考计划以后续公布数(预计10月中下旬公布)为参考,请考生及时关注。

2027年我校拟招收专项计划情况详见下表,专项计划招生规模以教育部后续正式下达为准,如后期教育部有新增专项计划下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表1 2027年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汇总表

计划类型

统考招生专业

就业

方式

名额分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含克拉玛依专项)

(1)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均不招收。

(2)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不招收。

(3)创新发展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国家金融安全与技术高级学院、国家数据工程与安全学院(国家金融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所有专业不招收。

除以上专业不招收外,其他可招收普通计划统考生的专业均招收。

定向就业

拟招收47名,每个可招生的专业学位专业保障1名骨干计划,剩余名额结合生源情况按门类分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学术学位:仅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专业(含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工程管理、数据科学与智能管理、管理决策与优化4个专业)。

专业学位:仅会计学院会计专业。

定向就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专业2名,会计专业1名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除国家金融安全与技术高级学院专业、国家数据工程与安全学院(国家金融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不招收外,其他可招收普通计划统考生的专业均招收。

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

名额待教育部后期下达,剩余统考计划按照各专业报考人数的比例分配

国家关键领域战略人才储备招生计划

仅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非定向就业

名额待教育部后期下达

克拉玛依专项,面向生源地在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报名时在疆工作、学习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招收的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比例不限,具体信息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联合研究生院官网“克拉玛依专项”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对象不限地区、不限民族,不限在职或非在职身份,其中在职考生报名前须与现工作单位沟通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允许报考证明材料等;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重点保障南疆高校师资队伍建设。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要求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以上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部分专业学位的要求

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四、(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四、(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四、(一)中第 1、2、4 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初试总成绩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四)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自202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整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五)报考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要求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五、报名程序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前须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提交补充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报考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一)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完成填报志愿、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手续。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此类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此类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两阶段报名均有效,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2027年骨干计划资格审核平台开放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00至10月21日22:00。

所有考生须按照报考点材料清单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根据报考点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考点选择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考试地点。考生报名期间须按照报考点材料清单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持续关注我校的相关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相关通知为准)。

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以下简称“北京考点”)为北京市范围内报考我校的唯一报考点。

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考生可选择北京考点作为报考资格审核和考试地点:

①就读学校在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其他考生,须具有北京户籍或者报名当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

如北京市主管部门后期对选择北京考点的考生要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3.学历(学籍)校验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就读学位考生,如校验不通过,已毕业考生提交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在学证明材料和预计2027年7月可毕业证明材料。

4.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在审核期间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须按照报考点审核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

5.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我校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公布初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及形式以届时相关通知为准。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的主要形式为笔试、面试等,我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统考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会计和审计复试时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学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含初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或不予录取。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一律由学校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上述内容均以届时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二)体检

考生体检相关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开展,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复查体检。

(三)录取

1.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北京市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所有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协议签订:选择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4.人事档案调转:选择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至迟于入学报到时将人事档案调入中央财经大学。人事档案在学习期间不得调出我校。报考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不得调入人事档案。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5.保留入学资格: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录取公示结束前由本人向学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6.所有录取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7.大类招生:学校选定多个专业,设置一致的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初试后,学校对各专业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所有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各专业招生规模的总和范围内统一录取,并结合个人专业志愿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复试环节会在大类招生范围内重新填写个人专业志愿)。该类学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按所在录取专业排名。

表2 2027年硕士研究生统考大类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

招生学院

学位类型

大类招生专业

金融学院

学术学位

金融学、金融工程

商学院

学术学位

所有学术学位专业

经济学院

学术学位

所有学术学位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术学位

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工程管理(代码1201Z4)、数据科学与智能管理、管理决策与优化

政府管理学院

学术学位

所有学术学位专业

社会与心理学院

学术学位

社会学、人口学

统计与数学学院

学术学位

经济统计、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应用统计(代码0714Z4)

创新发展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培养

学术学位

国民经济学、金融学01-02方向

创新发展学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培养

学术学位

区域经济学、财政学

八、学制与学习方式

各专业学制与学习方式详见《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九、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各专业学费详见《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超出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学校建立丰富完善的奖助体系以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激发研究生奋发进取。具体奖助政策可查询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内的相关内容(http://gs.cufe.edu.cn/gzzd/jzgz.htm)。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学校奖助学金政策为准。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校区功能定位和新校区建设进展情况,2027年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将安排到学院南路校区、沙河校区学习和住宿,硕士研究生校外培养期间,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各招生学院校区安排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由于发展规划、院系调整等原因,部分招生学院(专业)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所有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

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学生个人的住宿费标准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确定,其中学院南路校区2-6人间标准为750-1700元/床/年,沙河校区4人间标准为1300元/床/年。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政策如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十一、毕业就业

达到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方可毕业、授予学位,具体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等。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宜

(一)信息公开与发布:学校有关报名、资格审核、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均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二)统计学授予学位类别:统计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四个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和应用统计(0714Z4)三个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在职考生报考要求: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签订合同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硕博连读:2027年录取的硕士可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具体选拔于报到入学后组织。

(五)残疾考生合理考试便利服务:报考我校的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六)监督: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等相关活动。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学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实施细则》(校发〔2026〕149 号)执行。

(七)申诉:对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十四、联系方式

研招网 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中央财经大学 http://www.cufe.edu.cn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http://gs.cufe.edu.cn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zb2020@cufe.edu.cn

微信公众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务必关注)

“克拉玛依专项”招生信息可咨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翟老师,联系电话:0990-6633038。

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邮箱

财政税务学院

010-61776102

lyblh@163.com

金融学院

全日制:010-61776040

金融MBA(非全日制):

010-61778684、15611083412

全日制:shuoshi_cufejr@cufe.edu.cn

非全日制:cufefmba@cufe.edu.cn

会计学院

全日制:010-62288423

非全日制:010-62288839

cufempacc@126.com

商学院

010-62288080(学硕)
010-62288130(MBA)

cufebsyz@cufe.edu.cn(学硕)

mbazs@cufe.edu.cn(MBA)

经济学院

17801241163
010-61776454

zhuwei429@163.com

信息学院

010-61776069
010-61776063

jyifan2025@163.com

法学院

010-62288865

cufelawyjs@126.com

文化与传媒学院

010-61776085

whycmygb@cufe.edu.cn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61776243(学硕)
010-61776149(专硕MEM)

ggxyygb@cufe.edu.cn

保险学院

010-61776093
010-61776099

cufeinsyz@163.com

政府管理学院

010-61776202

cufezfyjs@126.com

社会与心理学院

010-61776485

shexinyjs@126.com

马克思主义学院

010-61776206

cufemyxly@163.com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010-61776198

cys0111@cufe.edu.cn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010-61776223

0020070059@cufe.edu.cn

外国语学院

010-61776176

sfs-pg@cufe.edu.cn

统计与数学学院

010-61776184

samofcufe@cufe.edu.cn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010-61776237

xttm2026@163.com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010-62288276

sicejxky@cufe.edu.cn

创新发展学院

010-62289219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培养)

010-62288392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培养)

010-62288501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培养)

siadzs@163.com

国家财经战略研究院

010-62288367

nafes212@163.com

人工智能研究院

010-62288500

cufeai@cufe.edu.cn

国家金融安全与技术高级学院

010-61776678

nafst@cufe.edu.cn

国家数据工程与安全学院(国家金融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010-61776678

yzb_sndes@c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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