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培养工作 > 学籍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10:33 更新日期:2023年04月21日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232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单位在做好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基础上,对2023届拟毕业研究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留学生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另行组织)。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准予毕业;符合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准予结业;符合第三十条的,予以退学。其中,经财务处核实存在历史欠费且仍未缴清的,不予毕业或结业,报校长办公会作退学处理。

审查结果须于519日(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305西;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21)。毕业资格审查格式模板详见附件1(如本年度拟毕业研究生全部正常毕业,请按“模板一”格式送交;如本年度拟毕业研究生中有结业或延期毕业等异动情况,请按“模板二”格式送交)。提交毕业资格审查材料前电话联系《毕业生登记表》/《结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按学号顺序排列)盖章事宜,联系电话:6228834561776766。申请延期毕业的,须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模板一、模板二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