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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硕士招生(双证)

关于公布接收2026年推免生录取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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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一、录取原则

学院结合下达的推免生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制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核总成绩未达60分者(如学院增设考核项成绩要求,以学院要求为准),不予录取。考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考生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考生未获得本科学校的推荐资格的;

(3)考生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受到处分的;

(4)在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5)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6)发生影响录取的其他事项。


二、录取流程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安排

所有通过我校本次考核获得拟录取和递补资格的推免生,请按照以下录取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信息注册、报名和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的相关手续。所有考核成绩在60分(含)以上且符合学院增设的考核项成绩要求(如有)的未拟录取考生均有递补资格。

所有获得拟录取及递补资格的推免生请务必确保在我校研究生院推免生报名系统上登记的手机号正确,且接收推免生录取工作期间(22日至25日)全程联系畅通,如号码有误请及时联系报考学院。如因关机、停机、号码错误等各类情况未及时接电话而延误接收通知,最终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自负


接收2026年推免生录取相关工作安排表

时间

考生操作步骤

备注

9月22日上午9:00

9月23日上午8:00

(含8:00整)

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及递补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成功向我校投递正确志愿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左侧操作步骤的推免生为第1类考生。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左侧操作步骤的考生,为2类考生。

9月23日上午9:00

9月25上午9:00

(含9:00整)

所有第1类考生确认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出的复试通知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或递补资格),为2类考生

9月25下午14:00

第1类考生确认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出的待录取通知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为2类考生

9月23日8:01至

我校推免生录取工作结束

2类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

成功向我校投递正确志愿并于投递当日告知报考学院

我校将结合第1类考生录取后计划剩余情况,自9月26日起,每日16:00按照学院报送的名单,根据此前投递志愿的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接收。

特别提示:我校将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正确志愿投递。


(二)录取确认

1. 注册、缴费

请考生即日起务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缴费步骤

2. 志愿投递

9月23日上午8:00前所有拟录取及递补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成功向我校投递正确志愿。投递志愿中院系和专业等志愿信息须与在我校公示通过的信息一致大类招生项目可填报第一志愿专业,最终录取专业将在我校推免生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确定,凡接受我校大类招生项目待录取通知者,视为已知晓并同意上述规则,须配合我校完成专业调整)未在规定时间内投递志愿或投递错误志愿,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录取或递补资格。

3. 确认复试通知

9月23日上午9:00开始,我校将向所有第一类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9月25日上午9:00前,完成我校复试通知确认。逾期未完成复试通知确认的考生,均视为主动退出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流程,学校将撤销其复试通知。

4. 确认待录取通知

9月25日上午9:00开始,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已完成复试通知确认的拟录取及递补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尽快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拟录取专业为大类招生项目的第2类考生其最终录取专业须在同一大类招生项目的第1类考生专业确定后方可最终确定,该项调整将在该大类招生项目全部录取名单确定后开展。请考生严肃对待确认待录取通知事宜。考生一经确认,我校将不会解锁,即不会发出取消待录取通知。考生完成确认待录取通知,即办理完成我校接收2026年推免生的录取手续。

如有与上级管理部门发布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管理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三、监督和公示

(一)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于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过程由研究生院、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电话:010-62289034。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三)我校接收推免生的相关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中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邮箱为:yzb2020@cufe.edu.cn。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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