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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2 14:21 更新日期:2023年06月16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校发〔20198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校的学科影响力,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

                                                                   201922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校学科影响力,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实施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为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术交流包括国内学术交流和国外学术交流。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坚持“有序外派,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择优选派。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要求  

第四条 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资助对象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和硕士生。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且把中央财经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撰写的学术论文,已被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正式录用,并被邀请出席会议宣读论文或学术交流。对于英文学术论文,如果按照姓氏首字母拼音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4人情况下,所有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但是每篇论文仅资助一位作者;    

2.拟参加的学术会议的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申请者学习阶段的研究方向、研究课题紧密相关;  

3.申请国外学术交流资助的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4.申请人应在中央财经大学校内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宣讲被录用论文。校内公开学术报告时间、地点应在申请时登记备案,且在校内正式报告之前,应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所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在经费报销时,应提供校内公开学术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新闻报道;  

5.已获得会议或其它项目、渠道资助的研究生不得申请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资助。  

第六条 每一年同一个会议,至多资助每个学院的5名研究生申请。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多接受一次国内或国外学术交流的资助。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原则上至多接受4次国内或国外学术交流的资助。  

第七条 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将根据申请人拟参加学术会议的规格及申请人学术成果择优资助,同时兼顾各培养单位受资助研究生的比例。本计划优先资助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三章资助经费额度  

第八条 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主要资助往返旅费,包括会议费、住宿费、签证费等。每篇论文限资助1人,资助金额原则上实行限额资助,实报实销,不足自补。具体限额为:国内会议 3000元/人,其中港、澳、台会议 5000 元/人;国外会 15000 元/人。    

第九条 参会研究生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学校财务制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交通、住宿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超出部分由参会人员自理。

   

第四章申请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研究生应按以下程序申请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资助:  

1.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预算审核表附件2);    

(3)会议主办方发给申请人的正式邀请函(含会议时间、会议地址、会议主题、组织方等)及邮件会议邀请截图;  

(4)论文的会议录用通知书及被学术会议接受的相关证明;  

(5)收入学术会议文集的论文全文复印件;  

(6)会议召开的公开网页截图资料(如有  

(7)含有申请者论文演讲、讨论安排的官方会议日程

(8)申请国外学术交流资助的研究生需提交《中央财经大学在籍研究生自费出国(境申请表》(线上登录校园门户-网上办事大厅-流程审核完毕后打印纸质版;申请国内学术交流资助的研究生需提交《中央财经大学境内出差审批单》(见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    

2.培养单位审核。在导师同意的基础上,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统一送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上述申请材料至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一条 除自然灾害、政治动荡以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不得随意变更或放弃学术交流计划。凡获得资助资格而不出席会议者,不得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  

第十二条 获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国内外管理由所在培养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获资助研究生在学术会议结束后20天内,应报送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逾期作废。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资助款项。  

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总结表附件3);  

2.校内公开学术报告会的学院网站通知截图以及报告会后学院网站的新闻报道截图;  

3.参会情景照片和校内公开学术报告会照片;

4.参加港、澳、台以及国外学术交流的还应提供出入境证件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5.非公务卡结算报销申请表(见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

6.申请此次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的所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pyb@cufe.edu.cn。电子文件夹统一按“姓名+学院  

+专业+论文题目国外/国内”命名。  

第十四条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与获得资助有关的新闻报道、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或说明“本次参会/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的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研字〔201821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申请表

      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预算审核表    

 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总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