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实际情况,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办法》(校发〔2020〕14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
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监督、考核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如有研究生提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则应当回避。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布。
四、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标准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
困难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困难;或基本能够达到当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经济压力大,较难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
特殊困难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压力很大,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应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五、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10月6日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情况说明》(A4纸,无统一格式,按实际情况叙述,落款需手写姓名),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烈士子女及孤残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学院认定、提交材料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提出初步评议结果,认定工作组对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认定。认定工作组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16日前,学院将《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及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每位同学的所有申请材料扫描到1个PDF文件中,以“学号+姓名”命名,所有同学的申请材料汇总至一个文件夹,以“XX单位申请材料”命名)发送至cufeyjsjzb@163.com。
(三)学校审核
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并发至相关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学院公示初步评议结果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间内,对学院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起申诉,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的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复议,研究生工作部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告知学院予以调整。
(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是研究生申请和享受学校相关助学金的基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工作规范进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研究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相关资助。同时,学校将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