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2022、2023届相关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贷款代偿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要求,现就2022年、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复核和在职在岗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毕业生补偿代偿申请复核
(一)申请对象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
(二)学生申请
申请复核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6月21日前,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在“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具体操作程序参见附件1。
(三)学院初审
各学院需在6月28日前在基层就业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按审核说明(附件2)初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导出和打印审批通过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助学服务中心(本科生)、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具体操作流程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教师)》(附件3,另行发放)。
(四)学校复审
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和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复审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意见,并提交教育部终审。
二、2022年、2023年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一)申请对象
2022年毕业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生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二)学生申请
1.在职在岗确认的毕业生须于6月24日前,登陆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操作程序参见附件1。
2.2022年毕业生为首次使用基层就业系统,须注册系统账号后,完成线上在职在岗确认。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
3.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等材料(含工作单位印发的调动文件,或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需在6月28日前在基层就业系统审核学生在职在岗确认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另行发放)。
(四)学校复审
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和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复审学生材料和学院意见,并提交教育部终审。
三、补偿代偿金额
2023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逐一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毕业生在申请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本科生
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
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102室(周一、二、四)
沙河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8号工位(周三、五)
联系人:陈老师 010-62288502/010-61776395
邮箱:zhuxue@cufe.edu.cn
(二)研究生
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
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302
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19
联系人:王老师 010-62288588/010-61776765
邮箱:yjsjzb@cufe.edu.cn
附件: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
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2.0.0)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