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马海涛
成员:李岩 张学勇 贾玉革 刘红杰 葛仁霞
袁淳 史宇鹏 陈文娟
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具体人员构成及职责要求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根据教育部2019年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博士研究生共评选18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共评选8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道德品质优良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详见校发〔2019〕142号文件具体规定。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除必须满足校发〔2019〕142号文件规定要求外,其他条件由学院自行制定。
四、工作安排
本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需符合学校申请条件)、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的方式。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90%左右的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学校领导小组最后审定的方式;10%左右的名额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需符合学院评审条件)、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的方式。
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院制定、公示(公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10月11日前完成)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校发〔2019〕142号文件,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研究生类型等实际情况制定《XX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要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各学院评审细则需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商议确定,并向本学院研究生公示2个工作日。
同时,各学院需参照《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模板》(附件2)制定《XX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二)学院评审细则报学校备案(10月12日)
各学院评审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10月12日报送至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302,沙河校区地点另行通知,电子版发送至cufeyjsjz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三)学院组织申请和评审(10月21日前完成)
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登录“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个人科研成果,审核“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中的学生科研成果,汇总申请学生的参评材料。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后组织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应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
(四)学院公示(10月28日前完成)
初步评审、推荐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五)报送结果(10月29日)
各学院根据公示结果将下列材料报送至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至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302,沙河校区地点另行通知,电子版(仅材料2-5)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cufeyjsjzb@163.com,邮件及压缩包均命名为“XX学院2019年国奖评审材料汇总”)。
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4);
3.《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5);
4.《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6);
5.《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7);
6.硕士研究生科研、获奖情况等参评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只需提供推荐人员材料即可)
7.博士研究生科研、获奖情况等参评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
注意:材料2、3的填写及材料6、7的提供需严格遵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附件8)
(六)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初步评审、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后,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七)学校公示。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报送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表彰奖励。学校按奖励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寄达后统一颁发。
(十)宣传教育。11月25日前,各学院面向本院研究生组织至少一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经验分享会,并将分享会内容在本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同时,通过公众号对本年度本院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个人成长成才事迹推送。学院应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深化奖助育人。
(十一)经验总结。11月29日前,各学院提交本年度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由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至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中需认真梳理评审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涵盖学院奖助育人的实践及思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报送,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评审,保证质量
各学院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明确国家奖学金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把审核关,严禁弄虚作假,妥善保存原始申报材料,保证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对于出现申请人材料不符合学校要求或学院细则但被学院评审通过的情况,将扣减学院下一年度相应国家奖学金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模板
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5.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6.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
7.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