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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二十大】马海涛:中国式现代化对税制改革提出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2-10-21 14:07 更新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浏览次数:    

中国式现代化对税制改革提出新要求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 马海涛

来源:中国财经报

中国式现代化对税制改革提出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的中心任务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刻内涵:“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可见,中国式现代化集中体现了我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的发展方向以及着力点。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应当积极回应其中的关键性重点、难点问题,更好助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人口规模巨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典型特征,要求税制改革坚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要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为经济发展注入可持续性,满足人民需要;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通过多渠道的就业资金保障机制、失业保险制度和相应的税收减免措施加强对重点困难群体的就业兜底帮扶;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现实背景,要围绕“老有所依,幼有所养”的目标要求,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对养老、育儿等民生保障领域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促进养老托育产业健康发展。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求税制改革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一方面,要坚持税收中性原则,通过减少增值税的税率档次、推进生产地征税原则向消费地征税原则转变、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确保市场主体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要本着税收负担公平,分配关系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扩大综合征收范围,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比重;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完善财税制度;考虑将高档奢侈品、高档消费活动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建立健全慈善税收制度,鼓励捐赠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拓宽三次分配途径。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取向,要求税制改革既要关注经济发展又要注重文化教育事业进步。一方面,要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优化税制设计支持制造业全面转型升级,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针对数字经济等新兴业态,要完善税收规则、优化税收分配机制。另一方面,要围绕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与文化强国的目标,加大职工教育经费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使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倾斜,增强税制对高科技人才的激励作用。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志,要求税制改革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实现“双碳”目标优化的基础上,完善税收激励与约束的“双向用力”机制,在资源开采、消耗、循环利用、进出口、生产污染排放等环节,完善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环相扣”“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体系。要科学制定绿色发展税收保障机制,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约束型绿色税收政策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前提,要求必须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税收治理和改革中。积极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数字经济征税规则以及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维护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积极为世界提供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交流平台;通过签署双边、多边税收公约等,优化国际税收领域服务,深化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服务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

此外,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赋予税收征管工作新的使命和要求。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