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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2024级学术型研究生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14:45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    

研字〔2024〕68号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新生政审和档案审查是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主要工作之一,目前2024级研究生新生档案审查工作已近尾声,请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将审核完毕的202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新生档案移交研究生工作部。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移交时间

   请各学院将审核完毕的202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新生档案分别放入研究生工作部发放的新生档案袋(姓名标签贴至档案袋右下角),并按学号顺序分别排列,于指定时间(2024年10月25日前)按学院所在校区转交研究生工作部档案室(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301,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106)。为便于档案顺利移交,请各学院出发前电话联系(南路校区:郭小倩,62288349;沙河校区:杨冰依,61776770);如移交时间有变动,请提前联系。

   二、档案移交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认真审阅档案,并如实填写《研究生档案审阅表》,加盖公章后按学号顺序单独整理好,随档案一并转交研究生工作部备案,避免日后学生与学校就入学前档案情况发生纠纷;同时学院需留存《研究生档案审阅表》复印件一份,以备查询核实之用。

   2.请将之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至各学院的《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放入硕士研究生个人档案袋中(每名学生档案内必有)。

   《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各学院将档案移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放入博士研究生个人档案袋中,各学院无需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

   3.录取类别为普通计划定向就业新生和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就业新生只需建立该生学籍档案。在移交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学籍档案应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4.因发展党员需要,请各学院先行提取出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并在《研究生档案审阅表》内做好详细记录、签字。各学院需专人妥善保管上述材料,不得遗失、污损,在校期间按规定转至组织部或待毕业前统一交还研究生工作部入档。

   5.在审档期间,如从档案内取出入团志愿书等入团材料,务必在移交前放回到档案内。

   6.请各学院在档案移交前,提前统一为本科学校非我校的有需要的新生复印本科或硕士成绩单,以备毕业求职之用,并叮嘱学生妥善保管。档案移交后,研究生工作部不办理复印入学前成绩单事宜。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