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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研究生新生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19:14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23〕60号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做好研究生档案的管理、移交等工作,现开展2023级研究生新生档案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核人员要求

新生档案审核工作由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参加审核的工作人员必须为教工正式党员,学生不得参与。

二、审核内容

按《2023级研究生档案审阅表》(见附件)要求,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三、审核要求

1.档案材料不得丢失、涂损、混乱,要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安全和一一对应;

2.审核地点相对独立、安全,档案材料必须有专人专柜保管;

3.审核人员必须对新生档案材料信息保密。

四、审核时认真记录《2023级研究生档案审阅表》,签署学院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或学院党委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审核时,各学院须将本单位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和预备党员材料转出单独装袋保管,供读研期间考察发展之用。所有转出材料须如实在表中登记记录并经办人签字,学生毕业前统一返还研究生工作部归档。

五、以下两类新生的档案请分别领取:

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学生管理办公室领取;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定向生除外)考取博士生的档案统一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领取。

2.2021年录取的优干保研新生档案、2022录取的支教保研新生档案到学生处学生管理办公室领取。

六、录取类别为普通定向就业新生和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定向就业新生人事档案不转至我校,审核时仅须在《2023级研究生档案审阅表》相关信息部分划“×”即可;同时须建立该生学籍档案,并将《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装入学籍档案。

七、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0月9日。学术型研究生《2023级研究生档案审阅表》和档案材料移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2023级研究生档案审阅表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