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研究生选修中国政法大学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4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11]59号

关于我校研究生选修中国政法大学课程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中心):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互选协议》的规定,现将我校研究生选修中国政法大学课程事宜通知如下:

一、跨校选修课程范围

2011-2012学年的第一学期,为跨校选课的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内,我校研究生可在中国政法大学选修属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非学位课程,包括通选课、学位选修课、选修课和限选课(详见附件2)。其中,通选课面向全体符合条件的学生,学位选修课、选修课和限选课仅面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并由学生根据自身培养方案进行选择。

为保证课堂质量,每门课程限定10人选修。同时,为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进度,现提供课程进度表以便参详(详见附件2)。

二、跨校选课学生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跨校选修课程: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对研究生知识、能力的要求。

2.研究生跨校选课,应当征得导师同意。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的,本专业的必修课成绩应当达到优良,以保证学有余力。

3.为保障培养质量,每名研究生同一学期跨校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数量不得超过3门。

三、跨校选课程序

凡符合跨校选课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下载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跨校选修课程申请表》(附件1),经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办公楼410),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pyb@cufe.edu.cn。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2日。

四、退课程序

研究生选定课程后要退课的,于开学五周内向研究生部培养办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五、跨校上课、成绩及学分认定

选课成功后,学生须按课表规定(上课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持听课证到中国政法大学上课,遵守学校纪律,完成学习任务。跨校选课的考核成绩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出具。成绩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跨校选修课程申请表.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跨校选课课程表及课程进度表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小班教学)课程时间安排.doc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