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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聘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4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14]42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6]149号)文件精神和我校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安排情况,现组织本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设聘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

(一)设立条件

1.本科生课程上课人数须超过40人,研究生课程上课人数须超过20人,且总课时数不低于36课时;

2.每名教师在同教学层次开设(本科生或研究生)多门课程,只能设置1个助教岗位;

3.本科生课程为任选课的,暂不设立助教岗位;

4.一门课程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共同开设的,暂不设立助教岗位。

(二)工作时间

助教工作时间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周不低于8小时。

(三)聘用办法及聘用程序

1.本科生课程的助教由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课程的助教由博士研究生或高年级硕士研究生担任;

2.岗位聘用优先考虑生活困难的研究生,同时优先考虑本专业研究生;

3.已应聘助管岗位(含本科生班级工作助理)研究生不得申请助教岗位。凡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须向聘用单位提交研究生助教申请表,由聘用单位组织相关设岗教师按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对拟录用者进行培训。一经聘用,研究生应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

(四)聘用时间安排

1.9月18日前,请各单位研究生班主任或教务干事严格按照设岗条件,根据本单位本科生、研究生开课和选课情况、并结合任课教师意愿,确定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本学期助教岗位;

2.9月22—24日,各单位开展招聘工作。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助教岗位设置情况,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学生管理”下载),到相关单位参加应聘、面试。无研究生的单位可采取本单位网上招聘或与委托任课学院招聘等方式进行。

3.9月25日,各单位公布助教聘用名单,组织获聘学生岗前培训。同时于9月25日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助教岗位情况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学生管理”下载)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410)复核、备案,并将电子版发至yjsgl@cufe.edu.cn

4.9月29日,研究生院将助教岗位设置情况的复核结果反馈各单位。

5.10月8日,获聘研究生正式开始助教工作。研究生一经聘用,应按要求履行助教岗位职责。

(五)管理与考核

1.各教学单位应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组织、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研究生院复核时如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设置条件者,将撤销该助教岗位,无岗位津贴支付。

2.受聘学生在聘期内接受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的指导,主讲教师负有指导、督促和考核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责任。

3.学期结束前受聘研究生须向聘任单位递交工作总结,聘任单位在听取聘用老师和学生意见后,按合格、不合格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及领取岗位津贴。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学生,聘用单位有权终止其助教资格:(1)经考核,所任课程中有超过半数的学生对助教工作不满意;(2)主讲教师提出解除助教聘用的;(3)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5.受聘研究生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承担助教工作的,须提前两周向主讲教师或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解聘。

二、助管岗位

(一)已批准设置并实施助管岗位的单位,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研究生助管岗位数不变,设置助管岗位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招聘学生上岗(《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学生管理”下载)。

(二)在沙河担任研究生班主任的老师可配置一名在沙河校区学习的2014级研究生担任助管。

三、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及发放

(一)本学期研究生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共支付4个月,每月260—400元,考核通过后集中一次发放。

(二)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计算方法为:

1.津贴总数=基本津贴+绩效津贴(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综合考核系数)。

2.受聘学生每月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基本津贴260元。

3.每月绩效津贴原则上根据工作小时数、聘用单位的综合评价,在每月月末集中考核。

(1)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为:

①工作小时数32小时/月以下或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基准绩效津贴为0。

②工作小时数32—40小时/月(含40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60元。

③工作小时数40—48小时/月(含48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120元。

④工作小时数48小时/月以上,基准绩效津贴为140元。

(2)综合评价:

①综合评价为优秀,综合考核系数为1;

②综合评价为良好,综合考核系数为0.8;

③综合评价为合格,综合考核系数为0.6。

(三)研究生任本科生班级助理工作由学生处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聘任、考核和津贴发放计算。

(四)请各单位务必在12月23日前将《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津贴发放表》(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学生管理”中下载)填好后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统一交财务处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四、助研岗位

助研岗位的设置及管理等由各单位参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6]149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文件精神,自行决定。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