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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3-10-23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13]66号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日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依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3〕129号),对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人选情况进行了审定,确定61名硕士研究生和19名博士研究生完全符合相关要求,经过校内公示,作为2013年度首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在评审过程中,鉴于尚存部分名额,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组织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在满足成绩要求的前提下,如以第二作者(署名中央财经大学,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也可申报。

(二)硕士研究生

1.对于原细则中“硕士研究生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在专业前40%”这一条件,放宽至60%。

2.关于“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这一条件,解释如下: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团体类奖励也可申报,但最多仅可由其中一名学生成员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在申报中使用了同一团体类奖励,署名顺序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奖状和获奖成果。

3.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且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干部也可申报。

(三)对于2013年度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除以上各条外,《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中的所有条款和申请条件仍然有效,请各学院一并遵照执行。

二、评审工作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采取学院推荐、学校统一评审的方式,不再给各学院分配指标。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申请(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27日)。各单位组织申请研究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字[2013]61号附件2),汇总申请学生的相关科研、获奖情况等材料。

(二)学院推荐(10月28日)。各单位评委会严格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并组织推荐。

(三)学院公示(10月29日至11月4日)。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 报送名单(11月5日上午)。各单位汇总学生的所有评审材料(科研、获奖情况等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研字[2013]61号附件3-6),按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yjsgl@cufe.edu.cn

(五)学校评审及公示(2013年11月)。学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推荐拟获奖研究生进行统一评审和校内公示。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