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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3-01-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13]5号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日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依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发〔2013〕23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人选情况进行了审定,确定59名硕士研究生和9名博士研究生完全符合相关要求,经过校内公示,作为2012年度首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在评审过程中,部分学院对《实施细则》第五条“(二)其他条件”中的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或有其他高水平原创性成果”、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或有其他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的评审标准理解、掌握存在差异。为保证首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平、公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过讨论对其进行了统一解释。现对我校2012年度(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中“或有其他高水平原创性成果”界定为:以第二作者(署名中央财经大学)在学校规定的A类或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原创性学术论文,但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或者以第一作者(署名中央财经大学)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原创性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或有其他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界定为:以第二作者(署名中央财经大学)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创造性学术论文,但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

(三)对于201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且以在职方式学习的研究生),在学术创新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方面均不受《实施细则》中的“评审学年内”的时间限制,即从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学院规定的申请截止日内所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成果或奖项均视为有效。

(四)如某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报。

(五)对于2012年度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除以上各条作特别说明外,《实施细则》中的所有条款和申请条件仍然有效,请各学院一并遵照执行。

二、评审工作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采取学院推荐、学校统一评审的方式,不再给各学院分配指标。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申请(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各单位组织申请研究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校发〔2012〕238号附件2),汇总申请学生的相关科研、获奖情况等材料。

(二)学院推荐(2013年3月1日至3日)。各单位评委会严格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并组织推荐。

(三)学院公示(2013年3月4日至8日)。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 报送名单(2013年3月11日上午)。各单位汇总学生的所有评审材料(科研、获奖情况等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校发〔2012〕238号附件3、4)、《2012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1)、《2012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2),按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yjsgl@cufe.edu.cn

(五)学校评审及公示(2013年3月)。学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推荐拟获奖研究生进行统一评审和校内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xls

附件2:2012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xls

研究生院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