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为全日制北京户口非在职自费学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有关学院、中心、研究院:

根据京政发〔2012〕38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287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和京社保发〔2012〕39号《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精神,现为我校全日制北京户口非在职自费学生办理北京市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对象:2011和2012级全日制北京户口非在职自费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保障时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三、保障待遇:门诊(急)起付标准为650元(新参保人员第1年不享受门诊报销)超过部分按5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2000元。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详见附件1,附件2 和附件3

四、投保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根据学院学生自愿原则,于10月30日至11月9日在学院研究生网站下载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4)

(二)各学院指派1名负责人,负责人带院系证明务必于11月8日至9日上班期间将以下材料交给校医院一层东面会议室赵老师。

1、本学院参保的个人信息表。

2、交2张由专业照相馆或冲洗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相片要求:(1)衣服不能穿白色、黄色,衬衫和白底颜色反差要大;(2)女同志不能披肩发,要把头发梳起来;(3)头像不能仰、侧、低头。(4)必须是近期冲洗,不能打印。

3、每人1年保险费100元

4、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A4纸打印2张)

五、注意事项:

1、 《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栏,可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原则,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免添直接去就诊有: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协和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医院、朝阳医院、广安门医院、积水潭医院、健宫医院、房山区良乡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天坛医院、石景山医院、世纪坛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解放军三0二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六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肿瘤医院、北京妇产医院、阜外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定点中医医院)。

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放至各位同学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请上北下关办事大厅(中央财经大学向西200米左右)办理,学生个人查询电话:96102

3、校医院因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费用不能及时上传,影响 门诊费用的累积,请慎重考虑。

4、咨询电话62288416 陈

特此通知。

附件1京政发〔2010〕38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3京社保发〔2012〕39号《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doc

附件4 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doc

校医院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