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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2012级学术型研究生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12]70号

各有关学院(中心、研究院):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新生政审和档案审查是研究生新生复查期主要工作之一,现2012级研究生新生档案审查工作已近尾声,请各单位将审核完毕的201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新生档案移交研究生院。现将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移交时间

请各单位将审核完毕的201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新生档案分别放入研究生院发放的新生档案袋(姓名标签贴至信封右下角),并按学号顺序分别排列,于指定时间转交研究生院档案室(行政楼301)。为便于档案顺利移交,请各单位来之前电话联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话:62288349,联系人:王希)如有变动,请提前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

时间

学院

10月29日(周一)

上午

财政学院、金融学院

10月29日(周一)

下午

会计学院、税务学院

10月30日(周二)

上午

保险学院、统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学院

10月30日(周二)

下午

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政府管理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社会发展学院

10月31日(周三)

上午

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应用数学学院、信息学院、财经研究院、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10月31日(周三)

下午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中国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

二、档案移交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审阅档案,并如实填写《研究生档案审阅表》,加盖公章后按学号顺序单独整理好,随档案一并转交研究生院备案,避免日后学生与学校就入学前档案情况发生纠纷;同时学院需留存《研究生档案审阅表》复印件一份,以备查询核实之用。

(二)请将《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分别对应放入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个人档案袋中(每名学生档案内必有),尚未领取上述两表的学院,请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12室)领取。

(三)入学前人事档案无需转入的委培生和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定向生(仅有北邮培训材料),仅建立学籍档案,《研究生档案审阅表》入学前档案情况如实填写即可。

(四)《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和《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各学院审查后自行留存,如有异动情况报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五)因发展党员需要,请各单位先行提取出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并在《研究生档案审阅表》内做好详细记录、签字。各单位需专人妥善保管上述材料,不得遗失、污损,在校期间按规定转至组织部或待毕业前夕统一交还研究生院入档。

(六)建议各单位在档案移交前,提前统一为本科学校为外地的新生复印本科或硕士成绩单,以备毕业求职之用,并叮嘱学生妥善保管。档案移交后,研究生院不办理复印入学前成绩单事宜。

(七)如有个别学生档案尚未收到,请及时通知该生迅速与原档案保管单位联系,及时转入档案。各单位需所有学生档案全部收齐后,再一并移交研究生院。

(八)财政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税务学院、保险学院、统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法学院、MBA教育中心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档案由所在学院统一管理,请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交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