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6]149号)文件精神和我校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安排情况,现组织本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设聘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本科生课程上课人数须超过40人,研究生课程上课人数须超过30人,且总课时数不低于36课时;
3、每名教师在本科生或研究生同教学层次开设多门课程,只能设置1个助教岗位;
4、本科生课程为任选课和研究生课程为专业学位课程的,暂不设立助教岗位;
5、一门课程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共同开设的,暂不设立助教岗位;
助教工作时间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
1、本科生课程的助教由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课程的助教由博士研究生或高年级硕士研究生担任。
2、岗位聘用优先考虑生活困难的研究生,同时优先考虑本专业研究生。
3、已应聘助管岗位(含本科生班级工作助理)研究生不得申请助教岗位。
凡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须向聘用单位提交研究生助教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区下载),由聘用单位组织相关设岗教师按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对拟录用者进行培训。一经聘用,研究生应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
1、2月29日,请各学院研究生班主任或教务干事严格按照设岗条件,根据本单位本科生、研究生开课和选课情况、并结合任课教师意愿,确定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期助教岗位;
2、3月1-2日,各学院开展招聘工作。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助教岗位设置情况,持研究生助教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区下载),到相关学院参加应聘、面试。无研究生的学院可采取本单位网上招聘或委托任课学院招聘等方式进行。
5、3月8日,获批岗位聘任研究生正式开始助教工作。研究生一经聘用,应按要求履行助教岗位职责。
1、各教学单位应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组织、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
2、主讲教师负有指导、督促和考核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责任。
3、学期结束前受聘研究生须向聘任单位递交工作总结,聘任单位在听取聘用老师和学生意见后,按合格、不合格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及领取岗位津贴。
4、对不能胜任助教岗位职责的研究生,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受聘研究生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承担助教工作的,须提前两周向主讲教师或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解聘。
5、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等环节的终审工作,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将撤销该助教岗位,无岗位津贴支付。
本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共支付4个月(2012年3月- 6月),原则上每月260元,考核通过后于2012年暑假放假前集中一次发放。
已批准设置并实施助管岗位的单位,2011-2012年第二学期的研究生助管岗位数不变,由设置助管岗位的单位自行招聘学生上岗;助管岗位津贴按实际工作绩效进行支付,每月金额最高不超过400元(其中2012年2月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最多不得超过200元),考核通过后于2012年暑假放假前集中一次发放。
研究生任本科生班级助理工作由学生处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负责聘任、考核和津贴发放计算。
请各单位在研究生院网页 “下载中心”区下载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领款单。所有津贴均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获聘研究生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卡号,考核合格后由财务处统一划款。请各单位填写领款单时务必核对学生姓名和工商银行卡号,姓名和卡号有误都无法划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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