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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10:02 更新日期:2024年11月01日     浏览次数:    

研字〔202474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等文件精神,因上级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变动,在《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2464 号)基础上,对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做如下补充安排:

一、组织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及成员不变。


二、奖励名额调整

根据教育部202410月最新下达至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博士研究生共评选3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共评选10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工作安排调整

财政税务学院等16个学院(研究院、中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拟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最后审定的方式(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学院拟定总量为31人。以上各学院另需上报1名候补人选,如出现拟定人选不足,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候补人选中统一评审。

财经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的方式,以上学院评审名额总计1人。

财政税务学院等22个学院(研究院、中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拟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最后审定的方式(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学院拟定总量为101人。以上各学院另需上报1名候补人选,如出现拟定人选不足,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候补人选中统一评审。

财经研究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的方式,以上学院评审名额总计1人。

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院调整、制定、公示(公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工作安排并报学校备案(1171200前)

学院对2024108日报学校备案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充分审议,如有需要修订的,需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商议确定,并向本学院研究生公示2个工作日。同时,各学院需调整或重新制定《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更新)》,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各学院修订后的评审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1171200前报送至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仅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同时发送至cufeyjsjz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国奖细则(更新))。

(二)学院组织申请和评审

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汇总、审核申请学生的参评材料。其中,学生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著作权、专利、鉴定、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和参会情况均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为准(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参加学校统评的博士研究生以学校审核为准,学院拟定的博士研究生和所有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均以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学院评审委员会需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开展评审,可组织学院新老生共同观看,充分发挥答辩环节育人作用。20241014日前已答辩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院拟定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人员,其答辩和学院推荐视为有效,无需再次答辩。

(三)学院公示

学院对所有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四)报送结果(111812:00前)

各学院根据公示结果将下列材料于111812:00前报送至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纸质版交至学院南路办公楼302,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19,电子版(仅材料2-5,即附件4-7)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cufeyjsjzb@163.com,邮件及压缩包均命名为XX学院2024国奖评审材料汇总)。

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新)》(附件4,仅涉及财经研究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推荐人选及其他学院候补人选);

3.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新)》(附件5,仅涉及财经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推荐人选及其他学院候补人选);

4.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新)》(附件6);

5.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新)》(附件7);

6.参加学校统评的硕士研究生支撑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仅涉及财经研究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推荐人选及其他学院候补人选,无需提交“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材料);

7. 参加学校统评的博士研究生支撑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仅涉及财经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推荐人选及其他学院候补人选,无需提交“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材料)。

注意:材料23的填写及材料67的提供需严格遵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新)》(附件8),因评审方式变更导致附件4-7均有相应调整,请仔细查阅。

(五)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初步评审、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后,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公示

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报送评审结果

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汇总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表彰奖励

学校按奖励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寄达后统一颁发。

(九)宣传教育

学院应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深化奖助育人。

(十)经验总结

1125日前,各学院提交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由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至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仅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同时发送至cufeyjsjz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总结中需认真梳理评审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涵盖学院奖助育人的实践及思考。

其他有关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2464 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新)

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模板

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新)

5.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新)

6.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新)

7.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新)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新)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