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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08:37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09日     浏览次数: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410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1、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4930日前入学学的博士生。

2、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于统计时期内具有博⼠研究⽣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应与本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致。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二、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4年的91日)。

三、统计时期:对于博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3年的91日至2024年的831日)对于博士生导师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获奖、专利授予等情况,是指自然年度(202311-20231231日)

四、填写要求:

请认真阅读附件8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按照文件要求填写附件1《基表_教博基1001_博士导师信息》、附件2《基表_教博基1002_博士生信息》、附件3《基表_教博基1003_未分配导师博士生信息》、附件4《基表_教博基1003_科研项目情况》附件5《基表_教博基1005_科研论文情况》、附件6《基表_教博基1006_科研获奖情况》、附件7《基表_教博基1007_专利授权情况》中的相关信息。按照上级单位要求,本次所有七个表格均为必填。附件表格中均有示例行,可作为填写参考。

由于上级单位对本次采集工作的时间要求非常紧迫,各培养单位须在1018日(周前将汇总完毕的个表格发送至学位办公室邮箱:xwb9076@cufe.edu.cn,发送时请删除示例行。按照上级单位保密要求,请不要使用社交软件发送。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采集对象为目前学校正式聘任所有的博士生导师,名下暂时没有博士生的导师也须采集。

2、导师处于退休、去世、调离状态,但名下仍有博士生的情况,仍须采集。

3对于暂未分配指导教师的博士生,填写附件3基表_教博基1003_未分配导师博士生信息》,按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要求填写未分配导师原因

4、对于在不同培养单位均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由其培养博士生所在单位负责填报。如在多个单位培养博士生,由相关单位协商,确定主要填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须协助统计相关信息。

5附件4《基表_教博基1003_科研项目情况》附件5《基表_教博基1005_科研论文情况》、附件6《基表_教博基1006_科研获奖情况》、附件7《基表_教博基1007_专利授权情况》的统计时期均为上一个自然年度(202311-20231231日),此为本次采集工作的一个重大变化,填写时请注意科研论文表中ISSN”字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做必填要求专利授权情况不采集软件著作权信息

由于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培养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文件,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务必按时完成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