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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届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17:41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06日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241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24届博士、硕士研究生目前已进入毕业准备期,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24〕17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组织进行2024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符合延期毕业申请条件的毕业班博士、硕士研究生拟申请延期毕业的,应在线填写《研究生办理延期毕业申请》(经由校园门户进入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硕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的,可根据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意见选择延期四个月或一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的,可根据所在学院意见选择延期四个月、六个月或一年,延期毕业时间从2024年6月起计算。延期毕业研究生应在学校批准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延期毕业时间内仍未完成学业的,可再次申请延期毕业,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二、各培养单位在办理延期资格审查时,若存在历史欠费且仍未缴清的研究生,将不准予延期并由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退学处理建议报研究生院,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作退学处理;在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但未提出延期申请或未办理延期申请手续的,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状态给予结业或退学处理。

三、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具备延期毕业申请资格。各学院务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指导这部分学生在2024年6月前完成学业。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这部分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准予毕业;符合第三十六条的,准予结业;符合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的,予以退学。其中,经财务处核实存在历史欠费且仍未缴清的,不予毕业或结业,由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退学处理建议报研究生院,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作退学处理。

四、经审核批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他奖助学金评定依照相应办法执行。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请各单位于3月22日(周五)16:00前将材料(见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培养办邮箱pyb@cufe.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305西或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21办公室),联系电话:62288345、61776766。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院2024届研究生延期毕业汇总表》

2.《关于**学院研究生延期毕业情况的总体说明》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24年3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