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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10:36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2018年度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13日前上报今年答辩名单:包括姓名、专业、申请编号、身份证号等字段。

二、答辩资格审核:

1、9月14日前学院完成答辩资格材料初审:身份证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前置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前置学位证复印件、资格认定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查询结果(两门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

2、9月20日前,学院将审核无误的答辩材料按顺序放入档案袋中,按照申请编号顺序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  

三、学位论文评阅:

9月30日前,各学院到研究生院领取学位论文评阅书。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各学院应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人为 3人,其中至少要有 1位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四、学位论文答辩:

11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 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 3人是硕士研究生导师、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另设 1名秘书,负责答辩过程记录等具体工作。

五、答辩后材料报送:

11月22日前各学院将答辩后材料报送至学位办,逾期未报,责任自负。上报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硕士学位推荐人意见书(须两名推荐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三份)、硕士学位答辩审核表(一式两份)、硕士学位答辩表决票(五份)。每个人的材料按顺序放入档案袋中,按照申请编号顺序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六、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时间规定严格执行。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答辩计划和具体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过程管理,确保今年同等学力人员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

20189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