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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6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3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附件一)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信息平台启用工作,认真学习领会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70号文件精神,深入理解信息平台启动的深远影响,切实做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的平稳转变,严格按照研究生院统一部署,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保证信息平台启动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已受理但还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申硕人员)的摸查工作,特别是异地申硕人员,认真、仔细核对申硕人员名单和所在省市(见附件二),做到不遗漏不虚报。各学院务必在12月13日前,将增删的申硕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不在名单之内的人员,不允许进入信息平台。

三、各学院要统筹好异地申硕人员异地采集的时间安排,要做好异地合作办班单位的协调工作,仔细摸查异地申硕人员人数,做到不遗漏1人,也不虚报1人,并填写申硕人员异地信息采集统计表(附件三),并于12月13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人数少的异地申硕人员原则上,要按照学校统一时间安排,按时来京采集信息(学校不负责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需要异地进行信息采集的,各学院要合理规划异地采集的时间窗口,由研究生院统一部署安排异地信息采集工作(异地采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办班学院和合作单位承担)。

四、研究生院将于12月16日下发各学院申硕人员信息采集的统一安排。届时,各学院要通知到各位申硕人员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和部署,开展网上信息申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

五、信息采集工作直接决定了今后申硕人员参加全国考试和学位申请的各环节工作,意义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申硕人员多以及情况复杂的学院,可成立信息采集工作小组,精密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本通知的电子版可登陆研究生院主页(gs.cufe,edu.cn)查阅并下载。

附件:信息平台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