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4】122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考试办法》(校发【2014】123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各培养单位方可开展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学校现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考试科目修订和题库更新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考试科目修订和题库更新工作进度表》(附件1)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申报的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专业名称须在本单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不得以研究方向命名。首次申报的培养单位,须单独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经学校论证同意后,再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专业及考试科目申报表。
2、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考试科目和专业考试科目,共10门,各培养单位应参照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设定。公共考试科目可参考附件2列表,其中外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学科综合为必选科目。
3、公共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参考教材及参考书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制订。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考教材及参考书目由各申报单位制订,报研究生院审批。经济学学科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经济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4版) 》制订,工商管理学科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商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3版) 》制订,法学学科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 》制订。
4、更新题库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研究生院按照修订考试科目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题库命题。所有参与命题的教师均应签署《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命题保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和相关纪律。
请各申请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以上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工作办公室,电话:62288345。
特此通知。
附件:
1.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考试科目修订和题库更新工作进度表.xls
2.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公共考试科目列表.doc
3.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专业及考试科目申报表.xls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