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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延期开学期间我校国家公派留学、北京市及学校公派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5 12:00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05日     浏览次数:    来源:

  为落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及我校《关于做好新学期延期开学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做好延期开学期间我校国家公派留学、北京市及学校公派留学相关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对延期开学期间国家公派留学、北京市及学校公派留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公派留学工作

 (一)对于拟派出人员

  1.对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在2020630日以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需申请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或国别、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予以支持。按现行派出前管理流程办理。

  2.因疫情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

  3.已办理派出手续并已购买出国机票的,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

4.研究生院办公室将协助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二)对于拟回国人员

1.对于应回国日期在331日(暂定)之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回国的,予以支持。留学期限最长可延至331日(暂定)。按现行在外管理流程办理。

2.已购买回国机票的,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

(三)对于拟返回留学目的国人员

如有正在国内休假、开会等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因疫情暂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在国内期间,留学期限正常计算,奖学金生活费从120日以后正常发放,最长至331日(暂定)。如331日后未返回的,留学期限从41日起暂停计算,奖学金生活费暂停发放;待返回留学目的国并向所属使领馆报到后,从返回入境之日起恢复。

(四)对于已回国人员

国家公派留学已回国人员回国报到在延期期间不予办理,待正式开学后于研究生院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北京市科研联合培养

(一)对于拟派出人员

1.对于2019年录取的科研联合培养留学人员,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需申请延期派出、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予以支持。请提前7个工作日联系研究生院办公室。

2.已办理派出手续并已购买出国机票的,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予以支持。请提前7个工作日联系研究生院办公室。

(二)对于拟回国人员

1.对于应回国日期在331日(暂定,具体时间根据疫情发展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执行)之前的北京市科研联合培养留学人员,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回国的,予以支持。留学期限最长可延至331日。按现行在外管理流程办理。

2.已购买回国机票的,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予以支持。请提前7个工作日联系研究生院办公室。

(三)对于已回国人员

北京市科研联合培养留学已回国人员回国报到及报销事宜在延期期间不予办理,待正式开学后于研究生院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北京市课程联合培养

北京市课程联合培养招录工作预计三月下旬启动,届时将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请有申报意愿的同学及时关注。

 

如有任何与国家公派留学、北京市及学校公派留学工作相关的问题,可向学院留学秘书咨询或在公派留学微信群内留言,也可通过邮件guizhenshi@163.com联系研究生院办公室,我们将及时回复。

最后,希望广大公派留学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密切关注国内有关疫情通报和防控指导,注意日常防护,并积极配合国内外及学校采取的相关防控措施。让我们坚定必胜信念,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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