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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报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0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研究、学习的检查和指导;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5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该项目申报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国内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二、选拔名额:不限。

三、派出时间:一个月(不得少于四周。否则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学校今后本项目的执行)。

四、申请程序:

1. 2014年3月前,申请人自行与国外高校联系,取得符合条件的邀请函。

2. 3月20日—4月3日,申请人自行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按照《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http://www.csc.edu.cn/chuguo/b10cd17c08374b1d8dd601fc75b865f3.shtm),并将申报材料一份交所在学院审核。

3. 4月7日前,学院审核邀请函、出国研修计划等报名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将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办公室,电话:62288140。

4. 4月12日前,研究生院复核申报材料报学校批准,并将学校正式公函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 6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年3月底。

五、其他

1. 导师派出前,各学院应妥善安排其工作,督促、指导他们按计划派出,并提出明确目标、任务及要求。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 导师回国后一个月内,须将详细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和各学院考核情况报送至研究生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