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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23:26    浏览次数:    来源:

 

为做好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1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文件精神,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有关要求的通知》(市研招办〔2020〕10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方式

初试时间拟安排在7月12日,考试方式为网络远程笔试。初试每个科目笔试时间为1小时。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笔试科目

9:00-10:00

外国语

10:20-11:20

业务课一或基础课

14:30-15:30

业务课二或专业课

初试后划定复试分数线,选拔考生进入复试。

复试同样为远程网络形式,由考生报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初试

博士初试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笔试,每科满分均100分;硕士初试为外国语、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其中外国语满分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心理学专业基础和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各300分,其他科目满分均为150分。参考书目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http://gs.cufe.edu.cn/info/1056/7076.htm

(二)博士复试

博士复试包括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两项。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上述两项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复试总分满分为100分,加权计算公式为:复试总分=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成绩×0.9+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0.1。

1.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

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采取面试或远程网络笔试方式进行。科研基础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研究掌握情况;科研潜质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

招生名额按照博导分配的招生专业,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成绩中须设置“博导综合评价”项。该项成绩由博导根据考生测试情况和考生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独立给出。博导综合评价占该测试总成绩的20%至30%,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

具体考核方式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后续公布的学院《实施细则》。

面试时,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应不少于25分钟。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题库现场抽题的方式进行,每生不少于5分钟。

(三)硕士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素质评定、专业潜质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受疫情影响,以往的专业笔试组织方式有所调整,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选择限时写作小论文、选定题目PPT制作展示(含音频)等考核方式或自定考核方式,报领导小组审批。

复试总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复试总分=专业素质评定成绩×0.1+专业潜质面试成绩×0.8+外语听说测试成绩×0.1。每个测试项目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复试总分保留2位小数。

1.专业素质评定由学院复试工作组根据考生提供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素质评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价,包括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复试之前相关实习及工作情况、发表论文和参加课题研究等情况的考核。

2.专业潜质面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面试须区分学硕考生和专硕考生,各有侧重。面试内容须涵盖但不限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内容。针对学硕考生,专业潜质面试包含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针对专硕考生,专业潜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职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学院需区分不同招生类型,根据上述所列考核项目,结合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制定本学院专业潜质面试考核指标体系,拟定各部分的评分占比,细化各考核项的具体维度,并就各维度明确不同分数段的评分标准及依据。学院复试工作组需提前建立面试题库,题目设计应充分考虑本学院专业潜质面试考核指标体系,命题类型及内容需全面考核考生专业潜质的各个维度。每位考生专业潜质面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3.外语听说测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组织,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本项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外语听说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按照本院制定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相关专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加试

博士跨学科考生须参加跨学科加试考核。硕士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考核内容不得与初试相同。

加试由学院组织,考核要求和形式由学院确定。如以笔试方式组织,每科测试时间为60分钟;如以面试方式组织,每科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如多个测试一并面试,总测试时间须加总计算。加试满分均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考试组织

(一)网络远程考试分工与前期准备

网络远程考试由学校统筹协调,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院负责考试的统筹与安排。

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考试工作人员入校审核、考试使用教学楼开放、考试期间校园防疫等事宜。考试期间学院需合理安排考试工作人员,逐个确认入校人员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将人员名单报学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入校。考试期间继续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出入校门均须报备核验。所有入校人员均须符合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过去14天内未去过或共同生活家属未去过境外、湖北和中高风险区,需提供绿色健康码;进入校门须配合保安查验身份、监测体温;进入校园需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教务处负责招生学院借用教室事宜,原则上在符合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借出教室尽量楼层集中,便于管理、消毒和卫生保洁。

智慧校园建设中心负责考试使用教室视频监控使用与面试现场视频录制、考试期间网络维护与保障、考试使用硬件的维护与保障,配合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完成考试前网络平台使用培训和演练工作等事宜。

保卫处负责考试工作人员入校和考试现场的安全保障。

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负责两校区考试工作人员餐饮供应、学院南路校区教室管理、开窗通风、消毒与卫生清洁等事宜。

中财大资产经营(北京)有限公司负责沙河校区教室管理、开窗通风、消毒与卫生清洁等事宜。

学院负责复试的具体实施,特别是视频考试软件与视频录制软件的正确使用。学院可以选择腾讯会议、钉钉等系统开展考试,但同一个专业只可使用一个系统作为主系统(主机位),另一系统作为第二系统(副机位)。

考生于资格审查前自行上报符合我校面试要求的场所,并与我校签订诚信告知书,确保面试环境安全且无测试信息泄露的隐患。考生须按学校要求准备考试房间、网络环境、硬件设备并安装对应软件。

1.房间要求:房间单独封闭,保持整洁、明亮、安静;房门在可视范围内且关闭严实;除考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室内无书刊、报纸、电子文档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除考生外无其他人员。不得选择辅导机构提供的场所。

2.网络环境要求:考生所用网络须遵循高速且抗干扰原则,保证至少以下两种方式接入网络:有线宽带、无线网(WiFi或手机热点)、4G/5G移动通信信号。

3.硬件要求:考生须配置2个视频设备以及配件,用于考试视频传输和场所监控,实现“双机位”。视频设备可以是:2台电脑或2个手机或1台电脑1个手机等。电脑可以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台式机,同时须配齐摄像头、麦克风和音响、支架等配件;手机须配齐支架,优先推荐带高清摄像头的手机。“双机位”标准:两设备相对而设,确保考生处于360度无死角状态;主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本人身前约30cm处,确保拍摄到本人上半身、表情、眼神、身后环境;副机位从侧后方约45°距离本人约30cm-80cm处拍摄,确保从考生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主机位完整屏幕。主副机位与考生距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视频设备须可联网,可实时无延迟地向我校考试视频接收设备传输高质量音频视频。手机须在考试期间切断电话、短信服务,屏蔽或拦截所有来电,关闭除考试软件外的一切可影响考试的自启动app(如QQ等语音软件)。用于网络远程考试的手机原则上不能是考生联系方式的手机号码和应急手机号码使用的手机。副机位在考试期间仅开启视频,须关闭麦克风,确保仅主机位传递音频,防止造成混响,同时将设备调整成静音,防止副机位意外放音干扰考生考试。如遇主机位故障,考生须立即打开副机位音频,通过副机位完成考试。

手机在考试期间应保持电量充足,同时提前充值,防止因话费不足被移动信号供应商切断服务。

4.软件安装要求:考生须按学院要求,在两部视频设备上安装并注册考试所需软件,并熟悉使用软件音视频设置、接入视频会议及排除简单操作故障。

(二)考试

1.考试前考生须按学校或学院要求参加考试平台模拟演练,如遇技术困难,须及时上报学院,及时解决。演练前须通过邮件与我校联系,并核对联系方式。我校邮箱:yzb2020@cufe.edu.cn

2.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考试: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和学院要求的其他考试材料。如材料不全,学院可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须在符合要求的考试房间中提前开启设备和运行软件,确保网络畅通且软硬件运行良好,以便接受学校考务人员指令随时参加考试。

4.考生收到学校考务人员指令后,方可进入指定考试会议室,参加考试。

5.考生进入考试会议室后,按要求接受身份核验、360°展示考试环境,确保考试期间房间内无杂音,无其他人。

6.考生须穿着得体,全程面向主机位摄像头且视线不离开主机位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保证面部清晰可见,不得佩戴帽子、口罩、墨镜等;不得化浓妆,不可遮挡耳部,不得佩戴耳饰或耳机,不得使用美颜或变声功能、不得使用虚拟背景。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低头和左顾右盼,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翻阅资料,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录屏,不得将试题传递至他人或网络,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7.考生须按考务人员要求完成答题等相应步骤,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务人员指令离开考试会议室。

8.考生须服从安排,不得扰乱秩序,不得中途离场。中途离场视为考生主动放弃考试,我校将取消考生考试成绩。

9.考生须向学院备案应急联系手机号码,并确保考试期间处于开机可用状态。如遇故障中断考试,考生须立刻使用应急联系电话与考务人员取得联系,并听从考务人员指挥。

四、录取工作

我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港澳台研究生录取工作,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一)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参加初试和复试的考生考试情况,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博士考生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80%+复试总分×360%。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 650 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1.5+复试总分×2。

其余硕士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56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0.9+复试总分×2。

2.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即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和考试材料者,不予录取。

5.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我校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由校医院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须按照我校统一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6.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 (学籍)审核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二)其他要求与说明

1.复试前,学院招生工作组将会对考生报考材料严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博导及招生工作组人员将会在考核前仔细查阅审核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考生基本情况和科研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

2.港澳台研究生网上报名至开学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3.拟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对通过弄虚作假获得报名资格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办法、考试安排查询、成绩查询、拟录取查询和通知书发放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中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10-62289034,传真为:010-62288895,邮箱为:yzb2020@cufe.edu.cn。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四)其他说明

1.学院须严格按照国家考试及录取政策与学校规定组织考试及录取工作,特别是要高度重视考试专家的政策培训与廉洁教育。对有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学院,将酌情扣减下一年相应类型的普通计划研究生招生名额。考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考生报考学院的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考试参与人员,将依照党纪国法和学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或注销学籍,记入教育部《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若情节严重,如替考,组织作弊等,交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处理。

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如新生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4.本办法公布后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