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具体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范围、名额和招生学科专业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我校招生名额为80名,从内蒙古、新疆各招收8名,从贵州招收7名,从云南招收6名,从四川、湖北、湖南、广西各招收5名,从西藏招收4名,从吉林、重庆、新疆兵团各招收3名,从河北、辽宁、黑龙江、甘肃、青海、宁夏各招收2名,从陕西招收1名,其它地区招收5名。
招生学科专业共有38个,具体如下:
(一)哲学学科门类中的招生专业有:逻辑学
(二)经济学学科门类中的招生专业有: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不动产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保险学、精算学、电子商务、体育经济与管理、媒体经济
(三)法学学科门类中的招生专业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四)文学学科门类中的招生专业有:文艺学
(五)管理学学科门类中的招生专业有: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
设在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的所有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两个专业学位方向即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05方向物流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03方向项目管理,均不予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网上报名填报专业时请以本简章公布为准,否则不予准考,责任自负。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需提交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至少两篇与报考专业
相关的学术论文。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五)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和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六)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五、报名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考生需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和网报公告,并填报真实无误的考生信息进行报名。网报结束后应按所选报考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照相。
网报前应下载《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并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教处或民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原件于复试资格审查时交我校研招办。未经上述单位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份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六、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须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科目有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16日。
除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外,其他自命题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以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以下三个专业初试考试科目特别说明如下:
(一)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民商法学”(科目代码:808),考试内容包含民法学和商法学。
(二)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初试业务课二“国际法学”(科目代码:810),考试内容包含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三)文化与传媒学院逻辑学专业初试业务课一“逻辑学专业基础课”考试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高等数学两部分中任选,每部分均为150分,考生考试时任选一部分做答即可。
(二)复试
1.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情况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办法于2011年4月公布,复试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部和各招学院、研究院组织实施。
3.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以公布复试办法为准)。
4.复试约于2011年4月中下旬进行。
七、录取
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在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基础上,录取人员中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
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户口可自愿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培养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招生单位。
八、其他
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接受为其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我校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学专业、证券投资专业、经济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逻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数量经济学专业、社会学专业、国防经济专业学制为四年(含基础培训一年),其他专业学制为三年(含基础培训一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九、我校研招办不提供参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欢迎访问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62288344;传真:010-6228889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附一: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二: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科目指定参考用书
附三: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指定参考用书
附四: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附五: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附六: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