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工作 > 博士招生(双证) > 正文

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复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2 09:54    浏览次数:    来源:

各位考生: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招生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普通招考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拟录取情况,以及硕博连读转段生和申请考核生的录取情况,目前我校以下招生学院有意接收未能被一志愿招生学院拟录取的普通招考初试上线生源进行调剂复试。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调剂计划

我校拟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学院、专业和调剂名额如下表所示:

接收调剂学院

专业

学科门类

招生类别

名额

计划类型

财政税务学院

税收学

经济学

非定向就业

1

普通计划

商学院

企业管理

管理学

定向就业

2

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

技术经济及管理

2

信息学院

经济信息管理

经济学

定向就业

2

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投资学

经济学

定向就业

2

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

政府管理学院

政府经济与管理

经济学

非定向就业

1

普通计划

财经研究院

世界经济

经济学

非定向就业

1

普通计划

定向就业

2

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国防经济

经济学

非定向就业

1

普通计划

定向就业

2

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财政学

经济学

非定向就业

2

普通计划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国际贸易学

经济学

非定向就业

1

普通计划

定向就业

2

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财政学

经济学

非定向就业

1

普通计划

   

学校将根据调剂复试情况调整学院的调剂计划,最终计划以录取结果为准。

二、调剂要求

(一)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为参加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进入初试第二阶段和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经复试但未被一志愿招生学院拟录取的考生;

(二)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为报考普通计划、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

(三)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和申请调剂复试专业须为同一学科门类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四)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原则上仅可申请一个专业。

三、调剂及复试流程

(一)考生在20195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调剂申请表》(附件二)提交至接收调剂学院。提交方式为电子邮件提交。逾期提交申请的考生,学院不得接收。考生须于515日上午与学院确认是否收到调剂申请。

(二)复试于517日至21日进行。具体时间待学院通知。

四、复试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接收调剂生数,按照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复试总分排序依次录取。其余录取原则均执行《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及录取管理规定》(校发〔201962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管理规定》)要求。

五、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均按照《复试录取管理规定》(校发〔201962号)要求执行。

研究生院    

2019512

附件一:学院联系方式

   

接收调剂学院

电话

邮箱

财政税务学院

010-62288617

lyblh@163.com

商学院

010-62289143

cufebs_yjs@126.com

信息学院

010-61776063

infocyc@163.com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61776243

weipiaopiao@126.com

政府管理学院

010-62289209

cufezfyjs@126.com

财经研究院

010-62288367

cjyjy212@163.com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010-62288950

linglingli04123@163.com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010-62288776

chenweizycj@163.com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010-62289283

515447627@qq.com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010-62288272

rcpy_snfd@163.com

   

附件二:调剂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