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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结果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8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校发〔2017〕58 号)的相关要求,我校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了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复试和录取工作。现将我校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拟录取情况等依次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各学院招生工作组(含复试小组)和导师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和录取结果进行解释。

以下将拟录取后相关事宜一并通知,请各位考生周知。

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体检结果异常待复查的考生,我校会于近日将具体信息发送至考生报名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码,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相关检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三、我校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届时还会发布考生核对或修改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的结果,责任自负。

四、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硕士考生须在通知书发放前将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考生须在通知书发放前提供已获得硕士学位证明,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通知书发放前完成定向就业协议签订。若考生无法完成上述手续,我校有权不发放录取通知书,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报到资格及学籍。

五、考生报名至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六、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17年4月28日下午16:00前向研招办发出书面说明,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放弃拟录取资格说明中需写明放弃原因,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及本人手机号,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发送传真至010-62288895。

七、2017年博士研究生具体住宿安排待入学报到前另行通知。

八、入学须知、收费通知等均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请考生提前做好入学报到、缴纳学费等准备。

九、我校2017级研究生奖助评选参照《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执行,如有修订,以最新公布的通知为准,咨询电话为010-62288588。具体办法详见:奖助文件.pdf

001-财政税务学院.pdf

002-金融学院.pdf

003-会计学院.pdf

004-商学院.pdf

005-经济学院.pdf

006-信息学院.pdf

007-法学院.pdf

009-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pdf

010-保险学院.pdf

011-政府管理学院.pdf

014-马克思主义学院.pdf

026-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pdf

029-统计与数学学院.pdf

骨干计划.pdf

对口支援计划.pdf

硕博连读.pdf

申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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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