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场规则
中央财经大学考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期间启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电子巡查系统,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实时监控所有考场)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不得将手机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试所在楼宇,须先前往指定物品存放处按要求完成物品存放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考生个人物品均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存放贵重、易碎品,如因未按要求存放造成物品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经身份核验、安全检查合格,方可正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需提前40分钟在考试封闭区域外等候,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检查、随身物品检查和身份验证核查等,通过后立即前往所在考场接受监考员在开考前发出的有关指令。
4.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小剪刀(拆自命题试题用,尽量不使用裁纸刀)、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计算器、具有通讯功能或信息存储、接收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耳机和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无线传输设备等)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严禁使用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带有存储、传输、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用于计时。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在我校考点进行的所有考试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开考后,若发现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耳机等无线接收设备,书刊、报纸等纸质材料),一律按作弊论处。
6.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于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7.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9.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所在楼宇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得交卷出场。
10.考生须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纸、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种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特别说明:所有考试科目仅限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否则影响答题卡或答题纸扫描效果,责任自负。
11.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不准在准考证背面抄题、演算或有明显涂写。
1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3.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场安排
详见1134中央财经大学考点考场安排.pdf
三、关于调整第二教学楼考场及千人礼堂物品存放处进出口的说明
详见关于调整第二教学楼考场及千人礼堂物品存放处进出口的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