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一、录取原则
学院结合下达的推免生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制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夏令营考核和常规考核总成绩未达60分者(如学院增设考核项成绩要求,以学院要求为准),不予录取。考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考生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考生未获得本科学校的推荐资格的;
(3)考生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受到处分的;
(4)在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5)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6)发生影响录取的其他事项。
二、录取流程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安排
所有通过我校夏令营考核和常规考核获得拟录取和递补资格的推免生(不包含已向我校提交放弃材料的考生)请按照以下录取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信息注册、报名和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的相关手续。所有考核成绩在60分(含)以上的未拟录取考生均有递补资格。
所有获得拟录取及递补资格的推免生请务必确保在我校研究生院推免生报名系统上登记的手机号正确,且接收推免生录取工作期间(29日)全程联系畅通,如号码有误请及时联系报考学院。如因关机、停机、号码错误等各类情况未及时接电话而延误接收通知,最终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自负。
接收2025年推免生录取相关工作安排表
时间 |
考生操作步骤 |
备注 |
9月28日上午9:00 至9月29日上午7:00 (含7:00整) |
拟录取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 成功向我校投递正确志愿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左侧操作步骤的拟录取推免生为第1类考生。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左侧操作步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为第3类考生。 |
递补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 成功向我校投递正确志愿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左侧操作步骤的递补考生为第2类考生。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左侧操作步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为第3类考生。 |
9月29日上午7:01 至9月29日上午11:00 (含11:00整) |
第3类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 成功向我校投递正确志愿 |
我校按照此前投递志愿的第3类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接收。 |
9月29日在招生学院要求时间内 |
考生确认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出的复试通知 |
第1类、第2类考生均须参加 |
9月29日在我校规定时间内 |
考生确认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待录取通知 |
第1类、第2类考生均须参加 |
9月29日11:01 至我校推免生录取工作结束 |
第3类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 成功向我校投递正确志愿 |
我校将结合第1类、第2类考生录取后计划剩余情况,每日16:00按照此前投递志愿的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接收。 |
特别提示:我校将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正确志愿投递。
部分专业仍计划接收推免生,其报名、考核及录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录取确认
1. 注册、缴费
请考生即日起务必于9月28日9:00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注册、缴费步骤。
2. 志愿投递
9月29日上午7:00前,所有拟录取及递补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成功向我校投递正确志愿。投递志愿中院系和专业等志愿信息须与在我校公示通过的信息一致(大类招生项目可填报第一志愿专业,最终录取专业将在推免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确定,凡接受我校大类招生项目待录取通知者,视为已知晓并同意上述规则,须配合我校完成专业调整)。未在规定时间内投递志愿或投递错误志愿,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3. 确认复试通知
9月29日上午9:00开始,我校将按照第1、2、3类考生顺序,在每类考生内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我校招生学院规定的复试通知确认截止时间前,完成我校复试通知确认。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复试通知确认,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学校将撤销其复试通知,并依序递补。
4. 确认待录取通知
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已完成复试通知确认的拟录取考生(含获得录取名额的递补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的有效期内完成确认。拟录取专业为大类招生项目的第3类考生其最终录取专业须在同一大类招生项目第1类和第2类考生专业确定后方可最终确定,该项调整将在该大类招生项目全部录取名单确定后开展。请考生严肃对待确认待录取通知事宜。考生一经确认,我校将不会解锁,即不会发出取消待录取通知。待录取有效期内未完成确认,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考生完成确认待录取通知,即办理完成我校接收2025届推免生的录取手续。
如有与上级管理部门发布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管理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三、监督和公示
(一)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于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接收推免生工作过程由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三)我校接收推免生的相关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中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邮箱为:yzb2020@cufe.edu.cn。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