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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14:21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24〕63

各学位授权点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学位办〔2021〕3号)、《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京学办〔2021〕2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2020-2024)》(教育部备案),现将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工作整体安排

(一)自我评估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本次学校参加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9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以及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法律、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应用心理等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任务分工

学术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进行自我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自我评估。各学位授权点建设单位任务分工见表1、2。

1 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相关任务分工表

学位授权点层次

学位授权点名称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级学科博士
学位授权点

理论经济学

经济学院

财经研究院

应用经济学

金融学院

各二级学科建设单位

工商管理

商学院

会计学院

统计学

统计与数学学院

——

一级学科硕士
学位授权点

法学

法学院

——

社会学

社会与心理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

文化与传媒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学院

公共管理

政府管理学院

保险学院

2 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相关任务分工表

学位授权点层次

学位授权点名称

组织单位

硕士专业学位
授权点

工商管理

商学院

会计

会计学院

公共管理

政府管理学院

法律

法学院

金融

金融学院牵头,创新发展学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配合

应用统计

统计与数学学院

税务

财政税务学院牵头,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配合

国际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牵头,经济学院配合

保险

保险学院

资产评估

财政税务学院

审计

会计学院

应用心理

社会与心理学院

“分单位、分学科”的思路,各建设单位对各自建设的学位授权点(见附件1)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为单位分别组织评估材料,填报简况表。

(三)评估时间

本次自我评估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各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具体时间,鼓励尽早完成。

(四)评估方式

本次自我评估采取校内自评估和校外同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在2020-2024年期间,如果有学院就自己建设的学位授权点参加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可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评估,学校参考其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结果确定其自我评估结果。

二、评估工作具体流程

(一)确定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参评单位可参照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见附件2)和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根据各自学位授权点的特点、特色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但须包含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和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所含内容。

(二)确定自我评估简况表及支撑材料目录

研究生院已根据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设计了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见附件4)和支撑材料目录(见附件5),参评单位可根据所建设学位授权点的特点、特色,对简况表和支撑材料目录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包含学校评估简况表和支撑材料目录所含内容。

(三)报研究生院备案

若有适当调整,各参评单位应将调整后的指标体系、评估简况表和支撑材料目录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同时,各参评单位还需报送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6),小组应包含组长1名,成员4-6名(含联系人员1名)。成员名单应在9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将建立自我评估工作微信群,以该微信群作为学校自我评估工作的主要通知渠道,不另行电话通知。

(四)准备评估材料

按照本学位授权点确定的评估简况表样式、支撑材料目录等,填报简况表、整理支撑材料。

(五)确定专家及专家沟通

材料基本准备完毕后,牵头单位应联合配合单位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为单位聘请评估专家,与拟聘请专家联系并商定现场评估时间,将最终确定的专家名单和现场评估时间(见附件7)报研究生院。

各建设单位应事先就办学目标、评估目的、评估方案的相关内容以及自我评估材料等与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评估材料应提前发给专家,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评估材料。

每个学位授权点的评估专家应为5-7人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专家应包括不少于专家人数三分之一的行业专家。

(六)专家入校评估

专家入校评估至少应包括专家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讨论并提出诊断式评估意见等环节。

自我评估须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为单位召开专家评审会,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的建设单位须在评审会现场进行汇报,并接受答辩,由专家对各建设单位分别给出最终诊断性评估意见和针对性改进建议,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分表》和《中央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综合评议表》(见附件8),以上表格由研究生院收取。

(七)制定改进提升方案

专家入校评估结束后,建设单位根据自我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专家的诊断式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与保障措施等。

(八)确定评估结果

研究生院将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专家评议意见以及改进提升方案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考专家评议意见,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布局及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确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并形成决议。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应在11月2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九)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照规定的写作提纲和评估内容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见附件9),2025年1月3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按要求于2025315日前提交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供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

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学校将进行动态调整。

三、其他事项

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按照任务分工表的要求进行组织,配合单位应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相应工作。其中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由金融学院牵头组织,涉及到的配合单位参见附件1中各二级学科建设单位。评估过程中所产生费用应合法合规,符合学校财务制度,学术学位评估费用可从研究生院合格评估专项经费中列支专业学位评估费用由各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对在自我评估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人:赵志超;

联系电话:62289076;

电子邮箱:xwb9076@cuf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设单位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情况(分学院、学科)

2.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教育部制定)

3.中央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4.中央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5.中央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支撑材料(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6.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7.中央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入校评估工作方案

8.中央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分表、综合评议表(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9.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