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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岗位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09:43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发﹝2020210号)规定,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须每年对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考核。现将本年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体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即人事关系不在我校但具备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或参与我校研究生指导的各类校外导师(如业界导师、客座导师、实践导师等),包括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考核时间: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1日期间,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包括2021年7月新聘任的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是否有违反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的行为。

(三)是否切实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否积极参与学校的研究生教学、培养等活动。

四、考核方式: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应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附件1)的要求,自主制定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在具体考核方式上,可以(但不限于)采取向兼职导师任职单位调研、查看兼职导师指导研究生记录、查看兼职导师参与学校研究生相关工作记录等方式,确定兼职研究生导师是否达到考核标准。

五、考核结果处理:招生单位须将考核结果提交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经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审查。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导师资格续聘。对于长期无法联络的兼职导师,视为考核不通过。对于考核通过者,继续安排其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

六、工作时间安排:11月30日前,招生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9076@cufe.edu.cn。

各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考核工作,对于无法继续承担指导工作的兼职导师及时予以清退,并按时提交考核结果。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