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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关于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0 08:59    浏览次数:    来源:

校发〔2021〕5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适应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延续2020年1月开展但受疫情影响未能完成的博导遴选工作,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发〔2020〕213号)的要求进行。各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以“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公平”为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

目前,我校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5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下表列出了目前我校各一级学科下已设置的二级学科目录,以及各二级学科的招生单位,申请人可据此确定自己申请的招生专业。其中带*的为已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各学科博士生招生单位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招生单位

理论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院

西方经济学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经济史

互联网经济学*

世界经济

财经研究院

应用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经济学院

区域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劳动经济学

中国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

财政学

财政税务学院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金融学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金融学院

金融工程*

金融科技*

国际贸易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国防经济

财经研究院

数量经济学

统计与数学学院

保险学*

保险学院

税收学*

财政税务学院

投资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政府经济与管理*

政府管理学院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会计学院

企业管理

商学院

技术经济及管理

经济信息管理*

信息学院

统计学

经济统计*

统计与数学学院

数理统计*

应用统计*

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注:带*的为已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二、申报办法

(一)各招生单位须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发〔2020〕213号)制定本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各招生单位博士生导师遴选标准不低于学校的基本遴选标准,博导遴选程序、博导遴选小组等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各招生单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由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培养单位以学术委员会代行,下同)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在3月5日前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符合招生单位遴选标准的教师可向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担任博士生导师的申请,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的填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申报人的科研成果必须及时提交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所有科研成果和申请课题情况均以系统中数据为准。2020年3月已向招生单位提交过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可重新提交材料,并更新个人信息。2021年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人自行下载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和《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科研代表作的内容应与申报人所报的学科专业相一致。

(三)申报人填写的《科研成果汇总表》中涉及到的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数据为准。申报人须导出科研成果清单,并经科研处盖章确认后,提交至招生单位。招生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负责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核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情况,并将科研成果清单连同《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并报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四)在原工作单位已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调入我校教师,如果我校具有与其博士生导师资格相同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则其需提交在原单位被聘为博士生导师的有关材料和证明,并填写我校《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见附件4),经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如果我校不具有与其博士生导师资格相同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需提交在原单位被聘为博士生导师的有关材料和证明,并填写我校《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由所在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单位组织申报和资格初审: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3月9日。

1.各招生单位按照本《通知》和《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发〔2020〕213号)开展申报组织工作。

2.申报人员完成科研成果登记,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3.各招生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填写初选意见。

4.各招生单位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305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包括:

1)《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一份,填写至“招生单位资格初审意见”部分);

2)《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

3)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出的科研成果清单(一式一份,须加盖招生单位及科研处公章);

4)《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初审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招生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xwb9076@cufe.edu.cn)。

(二)资格审查:2021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初选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当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额:2021年3月31日至4月9日

研究生院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会根据各招生单位招生规模、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发展情况和当年新增博士生导师的申报情况确定当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额。

(四)招生单位遴选与上报:2021年4月9日至4月31日

1.各招生单位按照校长办公会确定的遴选指标,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对申报者进行评审,各单位可自行制定评审办法和程序。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须有全体委员2/3(含)以上出席方为有效,申报者必须获得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票数方可获得推荐资格。

2.各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名单后,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学院网页公示、学院公示栏等,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单位将审核完成的《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一份)和《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见附件5)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纸质版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招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电子版发送至xwb9076@cufe.edu.cn)。

(五)审定与公示:2021年6月下旬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招生单位提交的推荐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获得博士生导师推荐资格的名单进行认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内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并在 10个工作日内受理个人或集体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工作或结果提出的异议。

3.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发文公布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对申报者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教学、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用稿通知不予认定。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须为主持人或单独完成或第一作者。

(二)本次遴选对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以科研处《中央财经大学期刊目录》为准。被SSCI、SCI、EI等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须提交检索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2.科研成果汇总表

     3.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初审汇总表

     4.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5.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

     6.《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发〔2020〕213号)



中央财经大学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