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国家“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战略,进一步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生导师组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学校将重新启动2020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国际导师组”建设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申报工作,本次申报主要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国际导师组”建设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8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博士生指导教师根据所指导的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研究生,下同)培养的实际需要,可申请建立国际导师组,并邀请1-2名国际知名学者进入导师组作为海外导师。国际导师组成员候选人需具备以下资格:
(一)国际导师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一流的学术水平,邀请国际导师的我校的博士生导师负有考察的责任。
(二)国际导师组成员候选人须为在海外(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的现任学者,能够切实对博士研究生给予学术指导。
(三)国际导师组成员需要具有一流的学术科研能力。受邀担任国际导师,在近五年内,应该在本学科领域顶级期刊(等同于中央财经大学外文核心期刊目录中的AAA类论文)发表过学术论文。
二、申报流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1.各单位按照本《通知》和《实施办法》开展申报组织工作。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国际导师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附加相关支撑材料。
3.国际导师组成员候选人的论文发表统计时间从2015年3月1日起至2020年9月1日止,包括网络发表。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
1.各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是否可以为该博士生建立国际导师组、博士生导师提出的候选人是否符合条件。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报表》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30日17:00前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导师组”建设计划予以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三、项目管理
(一)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的“国际导师组”被视为正式建立,并担负起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职责,一般情况下不可随意变更。
(二)博士生导师作为博士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不变,负责协调导师组工作。
(三)研究生院对“国际导师组项目”进行择优资助,资助分为资助海外导师来校指导和资助博士生海外短期访学两部分。如申请人需要学校资助,须认真填写《申报表》中的“海外导师邀请计划”部分,明确海外导师来校工作时间和资助资金的使用方案。博士生需要进行海外访学资助,须填写《申报表》中的“博士研究生赴海外导师单位短期访学资助计划”,经导师签字确认、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评审。
研究生院资助海外导师一次往返国内外飞机经济舱差旅和在校内指导博士生期间的食宿,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申请后经批准可以放宽到一个月,具体标准为:住宿费不超过700元/天,生活补贴(包括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450元/天。研究生院和财务处共同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博士生在确立了明确研究计划之后,可申请前往海外导师所在单位进行1-3个月的短期访学资助,研究生院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最高限额12000元人民币),以及部分留学生活补助(含境外保险费)200美元/周。博士生在短期访学前须自行购买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研究生院提交保险单,回国后需要将访学成果在校内做公开报告,并提交相关学术进展材料,评议合格后方可报销相关经费。
鼓励校内博士生导师前往海外导师进行合作研究和指导,具体资助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四)受学校资助的国际导师组指导的博士生需要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上公开演讲一次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或在A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含SSCI,SCI)合作署名发表(包括网络发表),合作署名指研究成果署名至少包含博士生和其海外导师,鼓励英文发表。A类学术期刊认定依据中央财经大学中、英文核心期刊目录。合作研究成果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结项报告的主要内容,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结项。
由于疫情影响,本年度立项的国际导师组项目,海外导师来校指导或博士生前往海外导师所在单位进行访学,可安排在2021年进行。所有项目资助经费,需在2021财务年度执行完毕,逾期不予报销。
原则上需要在项目结项之后方可报销,如在2021财务年度结束前因科研成果发表周期等问题无法结项,则可以先申请资助,待科研成果发表或论文宣讲后申请结项。
博士生导师可以为每位博士生成立国际导师组,但学校同时最多资助同一博士生导师下的2个国际导师组。当达到2个指标限额后,在项目正式结项前,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得再次申请项目资助。
(五)经博士生导师书面认定,博士生与海外导师共同发表学术论文,在科研成果认定上视同于和本人导师共同发表论文。鼓励将合作研究成果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