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适应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学校现开展 2018年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本次遴选工作主要依据2011年5月修订的《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1)进行。各有关学院、研究院、中心须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生源、就业和生师比等情况,综合权衡、统筹考虑、科学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严谨的学术作风、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能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成才,能承担起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的职责。
3.一般应为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岗、科研岗在职教师。
4.身体健康,离、退休前至少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5.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各环节上严格管理,认真进行工作。
6.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7.有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为研究生独立开设一门以上的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讲授内容有一定深度和新意。
8.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听、说、译。
(二)外聘兼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外聘兼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在我校专业学位涉及的相关领域从事工作,且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和知名度,能够实质性地参与专业课程教学、案例研讨、实习指导、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同时应具备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中的1、2、4、5条的要求。
二、工作流程
符合遴选条件的校内申请人从研究生院主页(网址:gs.cufe.edu.cn)下载《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外聘兼职申请人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央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报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通过审核,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各单位党总支要对校内申请人是否具备履行育人职责的能力进行审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材料上报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应于6月22日下午17:00之前将通过审核并签署意见的《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中央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新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新增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办公楼305东,联系电话62289076),同时将以上各类表格的电子版一并报送。
附件1: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doc
附件2: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
中央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4:
新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xls
附件5:
新增外聘兼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xls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