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10号
“创新平台”各研究院、中心:
为适应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在“创新平台”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工作主要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创新平台”实际,按照科研导向和任务导向进行。各研究院、中心须高度重视,以“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公平”为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二)教学科研岗、科研岗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年龄不超过57岁,副高职年龄不超过45岁。
(三)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学术地位,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四)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五)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验,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至少在一个导师组作为副导师实质性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良好。
二、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
根据“创新平台”现有师资力量情况及学科发展需求,此次在“创新平台”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仅限于国民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政府经济与管理和劳动经济学,带*的为已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各学科的招生单位、可申报单位见下表。
学科名称
| 招生单位
| 可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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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学
|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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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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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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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
|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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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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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学
|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
|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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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和评审
(一)各研究院、中心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进行条件审查和证明材料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研究院、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三)“创新平台”学科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申报人答辩,对申报人逐个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须有全体委员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申报人须获得出席委员2/3以上(含)同意票数方可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推荐资格。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资格的申报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须有全体委员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申报人须获得出席委员2/3以上(含)同意票数方可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校内公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名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个人或集体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工作或结果提出的异议。
(六)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四、申报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成果登记,只有通过科研处审核的科研成果才能作为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支撑材料。
(二)申报人自行下载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和《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科研代表作的内容应与申报人所报的学科专业相一致。
(三)申报人填写的《科研成果汇总表》中涉及到的专著、论文原件,以及科研项目的批件、协议书、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等,须连同《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并报所在研究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原件。
五、时间安排
(一)招生单位组织申报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2017年1月13日至2月22日
1.各研究院、中心按照本《通知》开展申报组织工作。
2.申报人员完成科研成果登记,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3.各研究院、中心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填写推荐意见。
4.各研究院、中心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305东)。材料包括:
(1)《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五份);
(2)《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五份);
(3)所涉及到的专著、论文、科研项目立项(或协议书)或结项批件、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一式一份)。成果复印件装订次序应与《科研成果汇总表》所列成果次序一致。提供其他材料。
5.各学科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表决,确定推荐名单。
(二)资格审查:2017年2月23日至2月28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初选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科委员会审议:2017年3月1日至3月10日
1.“创新平台”学科委员会组织申报述职和答辩。申报述职时间为10分钟,答辩不超过10分钟。申报人可使用PPT进行述职,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2.“创新平台”学科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表决,确定推荐名单。
(四)审定与公示:2017年3月中旬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3月中旬对学科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
2.在校内公示拟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发文公布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名单,并报相关上级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doc
2.科研成果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