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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7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5 10:25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05日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学校将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单位要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照《中央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发〔2011〕26号)执行。

1. 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和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

2. 研究成果在理论上和方法上有创新,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 论文能体现作者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4. 在读期间在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 A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 B 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 2 篇学术论文。发表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署名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

(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

学术型硕士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按照《中央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发〔2011〕25号)执行。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

2. 文献综述系统、深入;

3. 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一定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或重大应用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结论正确;

5. 论文书写格式规范,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图表格式规范。

6. 在读期间在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优先考虑。

专业学位优秀硕士论文的评选条件如下:

1. 选题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研究方向明确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2. 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符合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和需求,对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3. 采用新颖且符合实践需要的分析方法,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结论正确;

5. 论文书写格式规范,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图表格式规范。

二、评选范围与指标

2017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2017年在我校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指标限额为2017年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5%,在读期间或之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允许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照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含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指标限额为2017年获得硕士学位人数的5%。

三、评选程序

(一)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如下:

初选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初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各专业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 20%,不足1人的,推荐1人。初选程序为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开评定,最后确定推荐人选,报校学位办公室。每篇博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如下: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程序为个人申报、导师推荐、专家匿名评阅、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开评定,最后确定推荐人选,将名单报送校学位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为便于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的发放,请各单位在提交材料时,预留好学生的身份证号、工商银行卡号等信息。

四、申报办法和日程安排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选者应填写《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作者简况表》(附件2)、中英文摘要(附件3)、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和印刷版以及科研成果复印件(装订次序与推荐表中次序一致)等材料各2份,报所在单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选者应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4)、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和印刷版以及科研成果复印等材料各1份,报所在单位。

各有关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参选者的材料,评选出参加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推荐论文,并按要求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学院(研究院)推荐表》(见附件5),加盖学院(研究院)公章,于20179月20日前报送学位办公室。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参选者材料,评选出本单位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将评审结果填写到《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院(研究院)评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6),于201711月13日前报送学位办公室。

材料报送地址:办公楼305东,联系电话:62289076。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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